作者sevenfeet (女王的衣服真派手)
看板Philharmonic
標題Re: [公告] 愛樂社社板板規
時間Sun Oct 10 14:24:47 2004
幫維中編排一下(內容稍有修改,供各位參考)
1.禁止注音文,違者必砍(轉文或特殊目的例外)。
2.應盡力避免如題文、一行文與錯別字,嚴重者砍文。
3.務必避免謾罵、攻擊、涉及名譽隱私之內容。情節嚴重者砍文,再犯者浸水桶
一個月。
4.僅幹部與板主得使用[公告],內容需符合標題,並具公務性質,違者砍文。
5.轉載網頁文章需在首行註明來源,並將內容編排至便於瀏覽程度,且斟酌刪除
無相關之文字(如廣告)。不符規定者由板主規勸,再犯則板主逕自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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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轉入板板主刪除其文,並於本板浸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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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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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置暫存區。
11.遭刪除之文章除第九條規定外,將置於砍文暫存區。一周後永久刪除,
此期限內得向板主申訴。
12.板主向社長負責,若犯者為板主則社長可取消其資格,由社員另選新板主。
非強制性條例(建議性質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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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示範一下給他看啊喔喔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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