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yaly (LOVE)
看板PhD
標題[問題] 關於分享還未發表的文章
時間Wed Oct 17 05:06:16 2012
最近寫的一篇文章還在投稿皮皮銼等回覆中
不知為何詢問度超高
先是老板叫實驗室學妹跟我借來當碩論參考
(老板開口只好硬著頭皮寄給學妹了)
然後是第二作者(老板的老板)叫我的同學來跟我借當博論參考
真的是很煩惱 到底要不要一直這樣出借呢?
是不是我太小氣才覺得還未發表的文章不應該這樣大肆散播呀?
如果不想借要怎麼拒絕同學才不會得罪人呢?
唉唷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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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5.41.33.18
1F:→ COOLBOYLIU:不借的理由是啥??搞不懂.... 10/17 05:08
2F:推 boblu:未發表文章本來就不應該亂傳 一方面是保護自己 10/17 06:38
3F:→ boblu:一方面也是負責 10/17 06:38
4F:→ boblu:想問原 po 所謂參考是要使用裡面數據還是學習寫法? 10/17 06:39
5F:推 SakuraWars:不過我是覺得共同作者要借的話出借是應該的 10/17 06:54
6F:→ fayaly:大家似乎想參考的都是METHOD的部分 10/17 10:09
7F:推 boblu:如果你的文章重點不在技術創新, M&M 主體也是延用前人 10/17 10:54
8F:→ boblu:那分享一下我覺得還可以接受 10/17 10:55
9F:→ boblu:我是說分享 M7M 部分. 10/17 10:55
10F:推 COOLBOYLIU:老闆都開口,當然就給阿...我是認為給沒問題那派... 10/17 13:42
11F:推 rainstonein:老闆說的算..另外corresponding author應該是老闆吧? 10/17 13:45
12F:→ saltlake:最簡單當然老闆說了算 但實務上有出事了老闆不管的 10/17 18:19
13F:→ saltlake:所以原波請依個案自行決斷 10/17 18:19
14F:推 qtzbbztq:我也覺得老闆說得算... 10/17 19:03
15F:→ fayaly:回r大,美國這邊似乎習慣第一和通訊作者同一人 所以都是我囉 10/17 21:37
16F:推 comicking:看老闆吧 有些老闆喜歡當通訊作者 10/18 09:40
17F:→ adm123:你的狀況,好像沒辦法由你決定吧... 10/20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