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iyolo (瑪爽爽)
看板Pet_boarding
標題[新聞] 無照於網路從事犬隻繁殖、買賣、寄養是違法的的營利行為
時間Thu Jul 1 03:58:24 2010
http://ppt.cc/@A~_
無照於網路從事犬隻繁殖、買賣、寄養是違法的的營利行為,
最高可罰新臺幣250,000萬元!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發稿日期:99年6月28日
聯 絡 人:陳技正以詮
聯絡電話:02-87897020/0975663062
無照於網路從事犬隻繁殖、買賣、寄養是違法的的營利行為,最高可罰新臺幣250,000萬
元!
「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這句廣告詞對消費者而言,有別於傳統購物的
型式,因為它反映出當前網路購物環境的無遠弗屆與多元的行銷方式,人們只要輕點滑鼠
就能輕易地購買到網路上各式各樣的商品。然而,也因為網路的便利,讓人們在如真似幻
的網購情境中,忽略商品交易與遵守法令規章間應有的作為,舉凡人類或動物的醫療機構
、醫療器材與藥品、用於植物保護的農藥乃至犬隻的繁殖、買賣、寄養等應取得營業證照
及販賣許可的產業或商品,常見於網路上違規買賣並遭查處的案例發生。 在上述違規行
為中,未取得寵物業許可證,從事犬隻繁殖、買賣、寄養行為的案例與日俱增,尤其在臺
北市的都會區域,面對人口結構改變、老齡少子化等現象之影響,伴侶動物之需求相對增
加,寵物相關產業日益蓬勃。部分人士利用網路低成本甚至免費刊登廣告的方式,以犬隻
「生命圓滿」進行「繁殖販售」或假「認養」之名行「買賣」之實,甚至藉寵物「美容」
之便而圓「寄養」之念,經由似是而非的行銷手法,讓民眾誤認廣告中犬隻的繁殖、買賣
、寄養行為是合法的,致衍生後續的消費爭議或糾紛之事件。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除了呼
籲民眾建立「愛牠,就不要棄養牠!」的寵物飼養觀念外,更強調網路上未標示特定寵物
業許可證字號的犬隻繁殖、買賣、寄養廣告或無特定寵物業許可從事犬隻交易的行為者,
屬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之2條第4項、22條第1項等規定,違者應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
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上罰鍰,或依同法第25之1條處新臺幣50,000元以上
250,000元以上罰鍰;為了消費者權益之維護,動保處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輔導本
市犬隻買賣、寄養業者取得合法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已達40家,目的就是提供消費者合法的
犬隻來源,並藉以促進寵物產業的發展與經濟效益之提昇。 此外,動保處還要呼籲寵物
相關網站不要提供無照業者從事犬隻繁殖、買賣、寄養行為的環境,甚至發現不當刊登行
為時能主動刪除,以杜絕非法商業廣告,同時也要求業者勿利用網路違法販賣犬隻;另外
也提醒有飼養犬隻需求的民眾,應循正當合法的管道購買,期以消弭非法繁殖、買賣及寄
養的行為,進而落實保障動物福祉之政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14.171
2F:→ kasan :寵物業管理辦法之制定與推動 07/01 08:21
3F:→ kasan :以南投縣家畜級病房治所為例.... 07/01 08:23
5F:推 miyajeal :所以基本上寄養版不應該存在@@~ 07/01 09:52
6F:→ miyajeal :或是收費部分刪掉?!...這算好心沒好報嗎?! 07/01 09:53
7F:推 tumauren :只有管制寄養犬 貓兔鼠鳥沒有被管制到 07/01 11:30
8F:噓 son2522 :需動物保護處...那我們有人要出遠門,請你來幫忙照顧 07/01 12:44
9F:→ beastwu :寄養違法?那小孩請保姆帶也是違法的囉? 07/01 15:44
10F:→ son2522 :樓上!!保母有的是合格的喔!有證照!!無證照的一堆... 07/01 19:13
11F:→ beastwu :我知道保姆有證照,但沒有保姆執照帶小孩會違法嗎? 07/02 20:40
12F:→ makiyolo :PO這文章的用意是該知道的還是要知道,有個底 07/04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