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iyolo (玛爽爽)
看板Pet_boarding
标题[新闻] 无照於网路从事犬只繁殖、买卖、寄养是违法的的营利行为
时间Thu Jul 1 03:58:2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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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於网路从事犬只繁殖、买卖、寄养是违法的的营利行为,
最高可罚新台币250,000万元!
台北市政府产业发展局新闻稿
发稿单位:台北市动物保护处
发稿日期:99年6月28日
联 络 人:陈技正以诠
联络电话:02-87897020/0975663062
无照於网路从事犬只繁殖、买卖、寄养是违法的的营利行为,最高可罚新台币250,000万
元!
「什麽都有,什麽都卖,什麽都不奇怪!」这句广告词对消费者而言,有别於传统购物的
型式,因为它反映出当前网路购物环境的无远弗届与多元的行销方式,人们只要轻点滑鼠
就能轻易地购买到网路上各式各样的商品。然而,也因为网路的便利,让人们在如真似幻
的网购情境中,忽略商品交易与遵守法令规章间应有的作为,举凡人类或动物的医疗机构
、医疗器材与药品、用於植物保护的农药乃至犬只的繁殖、买卖、寄养等应取得营业证照
及贩卖许可的产业或商品,常见於网路上违规买卖并遭查处的案例发生。 在上述违规行
为中,未取得宠物业许可证,从事犬只繁殖、买卖、寄养行为的案例与日俱增,尤其在台
北市的都会区域,面对人口结构改变、老龄少子化等现象之影响,伴侣动物之需求相对增
加,宠物相关产业日益蓬勃。部分人士利用网路低成本甚至免费刊登广告的方式,以犬只
「生命圆满」进行「繁殖贩售」或假「认养」之名行「买卖」之实,甚至藉宠物「美容」
之便而圆「寄养」之念,经由似是而非的行销手法,让民众误认广告中犬只的繁殖、买卖
、寄养行为是合法的,致衍生後续的消费争议或纠纷之事件。 台北市动物保护处除了呼
吁民众建立「爱牠,就不要弃养牠!」的宠物饲养观念外,更强调网路上未标示特定宠物
业许可证字号的犬只繁殖、买卖、寄养广告或无特定宠物业许可从事犬只交易的行为者,
属违反动物保护法第22之2条第4项、22条第1项等规定,违者应依同法第30条第1项第10款
处新台币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上罚锾,或依同法第25之1条处新台币50,000元以上
250,000元以上罚锾;为了消费者权益之维护,动保处依据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辅导本
市犬只买卖、寄养业者取得合法特定宠物业许可证已达40家,目的就是提供消费者合法的
犬只来源,并藉以促进宠物产业的发展与经济效益之提昇。 此外,动保处还要呼吁宠物
相关网站不要提供无照业者从事犬只繁殖、买卖、寄养行为的环境,甚至发现不当刊登行
为时能主动删除,以杜绝非法商业广告,同时也要求业者勿利用网路违法贩卖犬只;另外
也提醒有饲养犬只需求的民众,应循正当合法的管道购买,期以消弭非法繁殖、买卖及寄
养的行为,进而落实保障动物福祉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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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6.114.171
2F:→ kasan :宠物业管理办法之制定与推动 07/01 08:21
3F:→ kasan :以南投县家畜级病房治所为例.... 07/01 08:23
5F:推 miyajeal :所以基本上寄养版不应该存在@@~ 07/01 09:52
6F:→ miyajeal :或是收费部分删掉?!...这算好心没好报吗?! 07/01 09:53
7F:推 tumauren :只有管制寄养犬 猫兔鼠鸟没有被管制到 07/01 11:30
8F:嘘 son2522 :需动物保护处...那我们有人要出远门,请你来帮忙照顾 07/01 12:44
9F:→ beastwu :寄养违法?那小孩请保姆带也是违法的罗? 07/01 15:44
10F:→ son2522 :楼上!!保母有的是合格的喔!有证照!!无证照的一堆... 07/01 19:13
11F:→ beastwu :我知道保姆有证照,但没有保姆执照带小孩会违法吗? 07/02 20:40
12F:→ makiyolo :PO这文章的用意是该知道的还是要知道,有个底 07/04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