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es13 (juso)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徵才] 申請的行為可以被認為先使用嗎?
時間Thu Sep 8 00:02:41 2022
申請註冊的行為,可以被認為「先使用」嗎?
請教各位先進:
某甲先申請了一個logoA,後來因快過期的在先商標被核駁後放棄,決定等該在先商標放
棄後,再申請商標。
但,過了一段時間後,發現該在先商標的商標權人,放棄了該在先商標,之後又申請了一
個新的類似的商標。
請問,於在先商標過期滿半年後,某甲可以主張logoA屬於善意的先使用嗎?
也就是說,申請註冊的行為本身就是「善意的先使用」。
另外,小弟的商標知識不足,也想比照前幾則k大,
徵求有相關經驗的顧問,顧問費另談,可站內信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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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iii: 商標「使用」通常是商業上的使用,比方說用在產品上、廣告 09/08 11:27
2F:→ maiii: 、發票等等 09/08 11:27
3F:→ maiii: 另外 logo A看起來沒註冊成功 所以你後面要再申請logoA’的 09/08 11:29
4F:→ maiii: 時候又比在先商標的新案要晚 就要看logoA’跟在先商標的差 09/08 11:29
5F:→ maiii: 異來主張識別性了 09/08 11:30
6F:→ ides13: 了解,謝謝您。 09/08 12:29
7F:推 leehui12: 使用的行為要回歸第5條 可以參考星宇被搶註的訴願決定 09/10 11:47
8F:→ leehui12: 書(那個案子只到訴願階段) 09/10 11:47
9F:→ leehui12: 補一下 申請註冊不算使用 09/10 11:48
10F:→ ides13: 謝謝l大 09/15 09:24
11F:→ diabolica: 加油~ 09/22 18:44
12F:推 Oldfather75: No 10/11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