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daboy (少了點勇氣)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MPEP 2114(II)
時間Fri Jul 6 11:38:58 2018
請問各位MPEP 2114 (II)真正的含義為何?
若依照其字面上的意思,裝置請求項後方所接的功能用語
無法用於與引證案做出區隔(亦即,沒有patentable weight)
但,對電路案,均係使用功能用語。
依照MPEP的說法 似乎不會考慮功能用語。
其他MPEP章節卻說可以使用功能性用語。
感到混亂。
請問MPEP 2114真正的含義為何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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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glauhk: 一句話 裝置項的【所有文字】都是在定義結構。 07/06 16:47
2F:推 piglauhk: 2114ii 就是從上句的精神延伸 舉例裝置的使用方法不會 07/06 16:50
3F:→ piglauhk: 改變裝置的本質 (註:除非操作方法隱含對裝置結構的定義) 07/06 16:50
4F:→ piglauhk: 若有誤請不吝打臉 07/06 16:51
5F:推 piglauhk: 例: 一鍋子,包括一把手,使用者可利用該把手可提起該 07/06 16:54
6F:→ piglauhk: 鍋子。 這時把手就必然是固體且其強度必足以支撐鍋子 07/06 16:54
7F:→ piglauhk: 整體,即為該功能的其對應限制。 07/06 16:54
8F:推 piglauhk: 若先前技術的鍋子旁邊貼了一張紙片,由於紙片為軟性材 07/06 16:56
9F:→ piglauhk: 質,則該紙片不能稱之為把手。 07/06 16:56
10F:推 piglauhk: 以上說法可參酌2114.I inherent characteristic 07/06 17:02
11F:推 piglauhk: 最後 沒有電路案均係使用功能用語的事情好嗎 XD 07/06 17:05
12F:→ piglauhk: 詳見 means plus function的認定過程中的plain mean相 07/06 17:07
13F:→ piglauhk: 關段落 07/06 17:07
14F:→ yidaboy: 沒有全部啦 哈哈。相較於其他領域比較常用。謝謝P大回覆 07/06 17:15
15F:→ yidaboy: Claim Body裡面某個circuit做了某個功能。若審查委員拿21 07/06 17:17
16F:→ yidaboy: 14指這個功能沒有patentable weight,似乎難以反駁 07/06 17:17
17F:推 piglauhk: 拿2114.i inherent 打回去阿 07/06 18:00
18F:→ yidaboy: 都瞎! 07/09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