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h47 (百事可樂)
看板Patent
標題Re: [閒聊] 全國十大理律台灣國際聖島台一將群連邦
時間Mon Nov 6 22:46:26 2017
※ 引述《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之銘言:
:美國:
:基本上102適格前案都可以做為103的前案
:(有極少數排除條款)
:台灣:
:專23的前案只能用來判斷新穎性->不可以用來判斷進步性
:系爭專利
:A+B+C+D
:專23前案 甲(X)
:A+B+C+E
:參考現有技術水平文件 乙(A)
:有說明E可以被替換為D
:其他前案 丙
:A+E
:如果在美國的時候,審查委員可以找甲+丙以提出缺乏進步性核駁
:在台灣的時候,審查委員必須找到甲+乙來提出擬制喪失新穎性
擬制喪失新穎性是從(適格)引證甲與本案直接做新穎性比對後判斷;
不是必須參考文件乙(或甚至結合文件乙)來判斷是不是直接且無歧異
得知或上下位關係或置換等等...
擬制喪失新穎性只需要用單一引證甲。用甲直接比對及判斷,而不是借助
輔助文件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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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pme: 的確。美國法也是如此。 11/07 13:03
2F:推 ipme: “ 基本上102適格前案都可以做為103的前案” 這句話也是有 11/07 13:08
3F:→ ipme: 問題,眼明的美國律師分享一下吧 11/07 13:08
4F:推 deathcustom: 我有特別加「有排除條款」了啦QQ 11/07 13:53
5F:推 MoonMan0319: 這裡說的排除是指102(b)嗎? 11/07 16:26
6F:推 deathcustom: 102(b)應該不能稱之為「極少數的排除」~"~ 11/07 16:39
7F:推 MoonMan0319: 那想請問是指...? 11/07 16:40
8F:→ MoonMan0319: non-enabling prior art? 11/07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