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yesman (Gos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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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高通權利金引各國眾怒 遭接連重罰主因
時間Sun Oct 15 21:33:21 2017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014/2624400
獅子大開口 高通權利金引各國眾怒 遭接連重罰主因
美商高通公司( Qualcomm Incorporated )遭公平會重罰新台幣 234 億元,主要理由為濫
用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獨占地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高通在通訊領域具有老
大地位,除向國內手機業者收取晶片價格,並另簽訂專利授權金合約收取權利金。雖高通
擁有專利技術,不過
智慧局強調,基於維護市場秩序以及不影響產業發展,
主管機關的確
可適度限縮專利所有權人的權利範圍或價格。
美商高通公司擁有相當多數之 CDMA 、 WCDMA 、 LTE 等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並居
CDMA 、 WCDMA 、 LTE 各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之獨占地位,依此長期向國內業者
收取權利金,公平會調查,時間長達7年。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賴恩賞分析,專利為企業或個人的無形財產,可透過專利授
權,將使用權移轉給其他業者,並從中獲利。賴恩賞強調,雖專利所有權人都希望將權利
極大化,常出現獅子大開口喊價狀況,不過政府負有維護市場秩序的責任,並須防範因專
利壟斷影響產業發展,因此大陸、南韓及我國公平會均先後出手,裁處高通巨額罰款。
賴恩賞開玩笑的指出,若某家廠商推出鑲鑽手機,鑽石價格 20 萬,導致手機售價飆漲,
雖非高通晶片的功勞,高通卻還是可依手機整機價格收取 5% 的授權金費用,即凸顯高通
作法合理性不足的問題
據了解,今( 2017 )年至5月為止,高通已在台灣申請 225 項專利,威脅相關業者研發布
局。在此之前,南韓已對高通開罰約新台幣 278 億元,高通上訴後,9月剛遭到駁回,同
時,大陸也對高通開罰約新台幣 305 億元,在龐大市場支撐下,促使高通未採取上訴行
動,而將授權金計算方式由 5% 降為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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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 好大的官威,權利範圍都能限縮
朕給的,是恩賞
朕不給的,你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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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rson: 好奇這是賴的個人意見?還是賴個人意見就代表整個官方的意 10/15 21:47
2F:→ brson: 見? 更好奇他是哪一咖。 版眾有八卦嗎? 10/15 21:47
3F:→ ealvis: tipo審查出來的權利範圍是伸縮自在的愛,這沒說錯啊 XD 10/16 04:21
4F:→ ealvis: 都還能自誇oa速度有世界一流呢 10/16 04:21
5F:推 deathcustom: 是個菜逼八-104年1月的時候還是助理審查官 10/16 09:33
6F:→ deathcustom: 根據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第四條-助審碩畢+3y經驗 10/16 09:34
7F:→ deathcustom: 或是專畢+5y經驗,經訓練合格就可以升任 10/16 09:35
8F:→ deathcustom: 但是也有可能他是屬於審比較仔細的(?) 10/16 09:36
9F:→ deathcustom: 因為條例裡面規定要「成績優良」(通常是過去三年二甲 10/16 09:37
10F:→ deathcustom: 一乙已上才稱之為成績優良」 10/16 09:37
11F:→ deathcustom: 所以審比較慢的通常很難拿到二甲一乙 10/16 09:37
12F:→ brson: d大什麼卦都有...... 10/16 11:54
13F:→ deathcustom: 上面沒有八卦啊,google都查的到~"~ 10/16 12:07
14F:→ deathcustom: google: 賴恩賞-第二個連結:赴歐洲專利局(EPO)參加 10/16 12:08
15F:→ deathcustom: Boards of appeal and...-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10/16 12:08
16F:→ deathcustom: google: 助理審查官-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其他相關法規 10/16 12:09
17F:→ deathcustom: -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 10/16 12:10
18F:→ deathcustom: 三年中二甲一乙則是公務人員升等的一般條件 10/16 12:10
19F:推 piglauhk: 【主管機關的確可適…】小的不才 敢問法源為何? 10/16 14:10
20F:推 chen7572: 已經升審查官了喔,而且那句話也不一定是他講的 10/16 16:24
21F:推 chen7572: 可能是記者會錯意之類的 10/16 16:36
22F:推 deathcustom: 我是說104年還是助審(推估年資還不深) 10/16 16:55
23F:→ deathcustom: 至於是不是他說的,可能要請真的認識他的道長來說說 10/16 16:56
24F:→ deathcustom: 畢竟記者的信用真的是很差,但是他說的話可能對記者 10/16 16:57
25F:→ deathcustom: 太深惹 10/16 16:57
26F:→ deathcustom: 例如我這樣說:雖然核准了這樣的請求項,但是經過後 10/16 16:57
27F:→ deathcustom: 續的舉發、更正,最終專利的範圍是會被適當限縮的 10/16 16:58
28F:→ deathcustom: 然後記者就可能自己腦補成「喔喔!TIPO可以適當地限 10/16 16:58
29F:→ deathcustom: 縮請求項範圍耶」 10/16 16:59
30F:推 patentable: 很多記者連商標跟專利都搞不清楚了 10/16 18:41
31F:→ twyesman: 恩...我沒有要批判個人意思 這顯示智慧局的整體問題 10/16 19:51
32F:→ twyesman: 舉的例子雖然是玩笑 不過應該沒有商業經驗 10/16 19:53
33F:→ twyesman: 就算20萬收5% 那又如何 哪裡不合理? 10/16 19:55
34F:→ twyesman: 1.精品高價量少 實際能收到的權利金總數有限 10/16 19:56
35F:→ twyesman: 2.高通研發之初承受高度失敗風險 10/16 19:57
36F:→ twyesman: 顯見該舉例為後見之明 不過開頭有說是玩笑 就不用太在意 10/16 20:00
37F:→ twyesman: 在意的是法院.智慧局真正執行面 嚴重影響人民權益 10/16 20:01
38F:→ twyesman: 蠻多判決書可以拿出來大家討論 有合理不合理的 10/16 20:03
39F:→ twyesman: 就怕案子還在跑 討論會影響到當事人... 10/16 20:13
40F:→ twyesman: 不然判決書的有趣程度 比這篇新聞多不少 10/16 20:15
41F:推 brson: 對啊,鑲鑽手機,20%抽5%是哪裡不行? 還一附很得意的好像 10/16 20:21
42F:→ brson: 發表什麼獨道的高見。 他好像是元智的。 10/16 20:21
43F:→ brson: 丟臉了,就又撇清不是自己講的。所以是整個局講的? 哈哈哈 10/16 20:23
44F:→ bingnaicha: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10/17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