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yesman (Gosick)
看板Patent
标题[新闻] 高通权利金引各国众怒 遭接连重罚主因
时间Sun Oct 15 21:33:21 2017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014/2624400
狮子大开口 高通权利金引各国众怒 遭接连重罚主因
美商高通公司( Qualcomm Incorporated )遭公平会重罚新台币 234 亿元,主要理由为滥
用行动通讯标准基频晶片市场独占地位。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指出,高通在通讯领域具有老
大地位,除向国内手机业者收取晶片价格,并另签订专利授权金合约收取权利金。虽高通
拥有专利技术,不过
智慧局强调,基於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不影响产业发展,
主管机关的确
可适度限缩专利所有权人的权利范围或价格。
美商高通公司拥有相当多数之 CDMA 、 WCDMA 、 LTE 等行动通讯标准必要专利,并居
CDMA 、 WCDMA 、 LTE 各行动通讯标准基频晶片市场之独占地位,依此长期向国内业者
收取权利金,公平会调查,时间长达7年。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专利审查官赖恩赏分析,专利为企业或个人的无形财产,可透过专利授
权,将使用权移转给其他业者,并从中获利。赖恩赏强调,虽专利所有权人都希望将权利
极大化,常出现狮子大开口喊价状况,不过政府负有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并须防范因专
利垄断影响产业发展,因此大陆、南韩及我国公平会均先後出手,裁处高通巨额罚款。
赖恩赏开玩笑的指出,若某家厂商推出镶钻手机,钻石价格 20 万,导致手机售价飙涨,
虽非高通晶片的功劳,高通却还是可依手机整机价格收取 5% 的授权金费用,即凸显高通
作法合理性不足的问题
据了解,今( 2017 )年至5月为止,高通已在台湾申请 225 项专利,威胁相关业者研发布
局。在此之前,南韩已对高通开罚约新台币 278 亿元,高通上诉後,9月刚遭到驳回,同
时,大陆也对高通开罚约新台币 305 亿元,在庞大市场支撑下,促使高通未采取上诉行
动,而将授权金计算方式由 5% 降为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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哗! 好大的官威,权利范围都能限缩
朕给的,是恩赏
朕不给的,你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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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rson: 好奇这是赖的个人意见?还是赖个人意见就代表整个官方的意 10/15 21:47
2F:→ brson: 见? 更好奇他是哪一咖。 版众有八卦吗? 10/15 21:47
3F:→ ealvis: tipo审查出来的权利范围是伸缩自在的爱,这没说错啊 XD 10/16 04:21
4F:→ ealvis: 都还能自夸oa速度有世界一流呢 10/16 04:21
5F:推 deathcustom: 是个菜逼八-104年1月的时候还是助理审查官 10/16 09:33
6F:→ deathcustom: 根据专利审查官资格条例第四条-助审硕毕+3y经验 10/16 09:34
7F:→ deathcustom: 或是专毕+5y经验,经训练合格就可以升任 10/16 09:35
8F:→ deathcustom: 但是也有可能他是属於审比较仔细的(?) 10/16 09:36
9F:→ deathcustom: 因为条例里面规定要「成绩优良」(通常是过去三年二甲 10/16 09:37
10F:→ deathcustom: 一乙已上才称之为成绩优良」 10/16 09:37
11F:→ deathcustom: 所以审比较慢的通常很难拿到二甲一乙 10/16 09:37
12F:→ brson: d大什麽卦都有...... 10/16 11:54
13F:→ deathcustom: 上面没有八卦啊,google都查的到~"~ 10/16 12:07
14F:→ deathcustom: google: 赖恩赏-第二个连结:赴欧洲专利局(EPO)参加 10/16 12:08
15F:→ deathcustom: Boards of appeal and...-公务出国报告资讯网 10/16 12:08
16F:→ deathcustom: google: 助理审查官-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其他相关法规 10/16 12:09
17F:→ deathcustom: -专利审查官资格条例 10/16 12:10
18F:→ deathcustom: 三年中二甲一乙则是公务人员升等的一般条件 10/16 12:10
19F:推 piglauhk: 【主管机关的确可适…】小的不才 敢问法源为何? 10/16 14:10
20F:推 chen7572: 已经升审查官了喔,而且那句话也不一定是他讲的 10/16 16:24
21F:推 chen7572: 可能是记者会错意之类的 10/16 16:36
22F:推 deathcustom: 我是说104年还是助审(推估年资还不深) 10/16 16:55
23F:→ deathcustom: 至於是不是他说的,可能要请真的认识他的道长来说说 10/16 16:56
24F:→ deathcustom: 毕竟记者的信用真的是很差,但是他说的话可能对记者 10/16 16:57
25F:→ deathcustom: 太深惹 10/16 16:57
26F:→ deathcustom: 例如我这样说:虽然核准了这样的请求项,但是经过後 10/16 16:57
27F:→ deathcustom: 续的举发、更正,最终专利的范围是会被适当限缩的 10/16 16:58
28F:→ deathcustom: 然後记者就可能自己脑补成「喔喔!TIPO可以适当地限 10/16 16:58
29F:→ deathcustom: 缩请求项范围耶」 10/16 16:59
30F:推 patentable: 很多记者连商标跟专利都搞不清楚了 10/16 18:41
31F:→ twyesman: 恩...我没有要批判个人意思 这显示智慧局的整体问题 10/16 19:51
32F:→ twyesman: 举的例子虽然是玩笑 不过应该没有商业经验 10/16 19:53
33F:→ twyesman: 就算20万收5% 那又如何 哪里不合理? 10/16 19:55
34F:→ twyesman: 1.精品高价量少 实际能收到的权利金总数有限 10/16 19:56
35F:→ twyesman: 2.高通研发之初承受高度失败风险 10/16 19:57
36F:→ twyesman: 显见该举例为後见之明 不过开头有说是玩笑 就不用太在意 10/16 20:00
37F:→ twyesman: 在意的是法院.智慧局真正执行面 严重影响人民权益 10/16 20:01
38F:→ twyesman: 蛮多判决书可以拿出来大家讨论 有合理不合理的 10/16 20:03
39F:→ twyesman: 就怕案子还在跑 讨论会影响到当事人... 10/16 20:13
40F:→ twyesman: 不然判决书的有趣程度 比这篇新闻多不少 10/16 20:15
41F:推 brson: 对啊,镶钻手机,20%抽5%是哪里不行? 还一附很得意的好像 10/16 20:21
42F:→ brson: 发表什麽独道的高见。 他好像是元智的。 10/16 20:21
43F:→ brson: 丢脸了,就又撇清不是自己讲的。所以是整个局讲的? 哈哈哈 10/16 20:23
44F:→ bingnaicha: 小时不读书,长大当记者 10/17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