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beginner (johnbeginner)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美國優惠期的疑惑??
時間Sat Feb 6 22:40:58 2016
根據 35 USC 102中的規定,有新穎性優惠期,也就是同發明人
申請專利前1年內公開的資料不能作為新穎性核駁的依據。
可是在35 USC 103有關進步性的規定中沒有看到優惠期的規定。
那這樣不就可以拿申請專利前1年內公開的資料來核駁進步性。
既然是相同的發明,那進步性不就一定會被核駁。
那新穎性優惠期的存在不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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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eoisthebest: 103的前案要先是102的適格前案 02/06 23:59
2F:→ johnbeginner: 不好意思 不太懂您的意思耶? 02/07 23:09
3F:→ johnbeginner: 能再說清楚些嗎 02/07 23:09
4F:推 kaikai1112: 意思就是..... 是不是有效前案要看102的規定 02/08 15:18
5F:→ kaikai1112: 先要是有效前案 才能引用作為核駁依據....... 02/08 15:20
6F:→ kaikai1112: 單獨引用=102的新穎性核駁 組合引用=103進步性核駁 02/08 15:21
7F:→ kaikai1112: 所以你當然不會在103看到優惠期的規定....... 02/08 15:22
8F:推 kaikai1112: 因為那是用來排除前案的 前案適格性規定之一 02/08 15:24
9F:→ kaikai1112: 譬如要確認一隻馬可以當勞役馬(102)或賽馬(103)之前 02/08 15:26
10F:→ kaikai1112: 要先確認那是一隻馬(102).... 02/08 15:27
11F:推 piglauhk: 凱凱你也回太詳細 02/08 21:16
12F:→ johnbeginner: 感謝凱凱詳盡的答覆。 02/08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