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sonplus (orson)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好X拖
時間Mon Oct 12 21:15:32 2015
剛好接觸過相關案件,借題閒聊一下關於這種利用旋轉脫水的拖把專利,
畫虎畫蘭花一下。
V 大在推文中說到,產品賣到爛掉, .........,迴避價值的問題。但我
的認知與看法有些不同,會賣到爛掉的東西才值得迴避,而且一定有迴避價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11/281055.htm (借個新聞)
我與新聞中提到的公司、廠商沒接觸過,所接觸到的是其他廠商,因此有研究
過相關專利,這幾年沒繼續追蹤,所以就之前的記憶聊聊。
一個桶子專利,因當初一個舉發,讓專利範圍縮了,影響的層面就很大。
相關各家廠商申請以及迴避的專利中,比起其他產業的專利,有更多的比例是
涉及實際生產並非單純紙上談兵,甚至產品已經涉及量產、展覽、拓點、進出
口、成本、迴避、交付代工、進而就迴避後的設計再去申請專利的問題。
本板神人很多,相信處理過相關專利的PE或律師不少,審查到相關專利的
委員也不少,甚至也有鄉民是相關產品的廠商、經銷商、通路商。除了脫水桶
有專利,還有拖把桿、布盤的大戰,甚至把驅動旋轉的踩踏機構改到桿子上,
若干年前業界在這塊真的戰很大;不單單是一家卡多家,而是多家互卡,甚至
需要買斷獨發明人的專利。別小看這些生活用品的專利,光是其中的布盤的技術,
就涉及很多迴避小細節,而迴避設計後又有製造上的困難或成本問題,又或是
容易脫落的問題。
有時光是幾個外銷的貨櫃,就不知道涉及多少價值,這些東西並非一般PE、
審委在看到一份專利說明書時就能體會。有可能業者的貨已經運到歐洲想要變
成現金了,但是那個產品案子還躺在事務所或智財局裡面壓著( 某些時候,對
PE或審委的意義只是個點數 )。回到一開始說的,這類的案子埋了很多的迴避
價值,也埋了很多專利申請的價值,不管這些專利寫的、攻防的好不好,相關
案子很有探討研究的價值。
題外話,台灣人有情有義,並不一定所有的涉及侵權問題都要鬧上法院爭
訟,而是比較像是警告函配合商業上的書信往來,互相弄一弄,橋一橋後了事。
有些是明知對方沒有仿冒,但是還是會發個警告函嚇一嚇,看看會不會嚇到人,
或是來談合作。但大多數我接觸到的廠商,原則上是以自保為主、申請專利為
輔,畢竟業界之間很多是熟人,你有專利我就閃,再回應你我的產品沒侵權。
當然也是有惡意侵權的人,但是我接觸到的客人都很nice,很認真在迴避,也
很尊重別家廠商的專利。
真心建議要幫客人寫專利案的事務所也要好好做功課,不要偷懶要認真的
去了解,包括桶子、拖把桿、布盤,都要認真了解,不要隨便把案子分案給沒
經驗的新人。若是真的習慣把機構案、日用品丟給新人,主管也要認真先去了
解一些背景,再好好教導新人,核稿的時候要認真一點。
(想到就隨手亂打,心得分享,雜亂無章,錯字就當沒看到,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221.20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atent/M.1444655737.A.1AC.html
※ 編輯: orsonplus (123.195.221.205), 10/12/2015 21:29:51
1F:推 hh47: 板主專業。 10/12 22:17
2F:→ VanDeLord: 板主的論點我不反對,專利迴避有沒有經過策略計劃,影響 10/12 22:49
3F:→ VanDeLord: 專利迴避手段的等級(戰術或戰略) 10/12 22:49
4F:→ VanDeLord: 就戰術的角度或許可以這麼看,如果把專利資訊管理放進來 10/12 22:50
5F:→ VanDeLord: 這樣的論點就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比如說這個技術最早 10/12 22:50
6F:→ VanDeLord: 約2000年左右韓國的申請案就看到旋轉脫水的技術特徵, 10/12 22:51
7F:→ VanDeLord: 2005年左右開始可以看到和現在旋轉脫水近似的結構,2007 10/12 22:51
8F:→ VanDeLord: 2012之間是專利申請高峰期,相信是專利戰的高峰期,到了 10/12 22:52
9F:→ VanDeLord: 最近,已經很少看到新的申請案,隨著產品生命週期的變化 10/12 22:52
10F:→ VanDeLord: 產品的價值越來越低(成本高利潤變低),基本上就現在的時 10/12 22:53
11F:→ VanDeLord: 點來看,如果沒有產生足以推動新買潮的技術特徵,迴避設 10/12 22:53
12F:→ VanDeLord: 計的效果有限,有些家庭不只是有一組,而是很多組,當然, 10/12 22:54
13F:→ VanDeLord: 藍海進入紅海的戰略思維不同,沒有對錯,各取所需 10/12 22:54
14F:→ VanDeLord: PS:時間點是印象數字,僅供參考 10/12 22:55
15F:→ VanDeLord: (此外,成本你可以看成獲得價值前的所有投資) 10/12 22:56
16F:→ VanDeLord: 迴避設計的價值不只是迴避專利,而是要能產生足以超越被 10/12 23:00
17F:→ VanDeLord: 迴避物的效果,對企業來說才算是真正成功的迴避設計 10/12 23:01
18F:推 ben1013: 唉,中部總是有新人的,案子處理好倒是真的 10/13 00:09
19F:→ ben1013: 在中部要遇到能夠好好認真處理你案子的機率,大概只有百 10/13 00:10
20F:→ ben1013: 分之五的機會 10/13 00:10
21F:→ ben1013: 在中部服務費只有一萬元的新型案件,大概佔了百分之四十 10/13 00:13
22F:→ ben1013: 的案件量 10/13 00:13
23F:→ VanDeLord: 就ih的角度,我贊成收多少錢做多少事,沒有便宜吃到飽又 10/13 00:45
24F:→ VanDeLord: 想吃山珍海味滿漢全席但只付自助餐價 10/13 00:45
25F:→ VanDeLord: 學校單位被殺的血流成河,北部某大學創新中心主任的專利 10/13 00:46
26F:→ VanDeLord: 也是慘不忍堵,還算可以的發明寫的亂七八糟,該主任雖然 10/13 00:47
27F:→ VanDeLord: 知道,也只能兩手一攤無奈表示學校投標價低者得XD,事後 10/13 00:48
28F:→ VanDeLord: 就凹認識的幫忙看,講好聽點是幫忙看,其實就是要你幫忙 10/13 00:48
29F:→ VanDeLord: 修改,老實說,與其這樣,我建議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自己培養 10/13 00:49
30F:→ VanDeLord: 專門寫稿的人,整體c/p來看會更好 10/13 00:49
31F:→ VanDeLord: 申請專利基本上就是一種風險投資,投資人想用水餃股價買 10/13 00:55
32F:→ VanDeLord: 到聯發科股票,這不是異想天開嗎?拿香蕉只能請猴子,想請 10/13 00:56
33F:→ VanDeLord: 老虎請配好料 10/13 00:57
34F:→ VanDeLord: 修改一下:"就ih的角度,我贊成if拿多少錢做多少事," 10/13 00:59
35F:→ orsonplus: 不能反客為主,事務所承攬案件時就要想好利潤 10/13 07:40
36F:→ orsonplus: 為了搶案子,壓低成本,提供劣質品,那就是黑心 10/13 07:41
37F:→ orsonplus: 如同黑心建商蓋海砂屋、偷工減料 賣便宜的房子一樣 10/13 07:42
38F:→ orsonplus: 然後怪消費者,是你們花太少錢買房子,所以我才用海砂 10/13 07:43
39F:→ orsonplus: 打從一開始就是事務所之間削價競爭的問題,你可降價 10/13 07:44
40F:→ orsonplus: 但不能把降價的原因單方面歸責於申請人不願意花錢 10/13 07:45
41F:→ orsonplus: 申請人砍價格砍到沒利潤,你可以不接,請他找別人 10/13 07:49
42F:→ orsonplus: 而且,既然是服務費,賣的是服務就不要怕跟客人收錢 10/13 07:55
43F:→ orsonplus: 我跑過業務,我也跑過標案,開標時你看到有人國內新型 10/13 07:59
44F:→ orsonplus: 6000或甚至5000以下很常發生,其他所摔筆有人,這種情況 10/13 08:01
45F:→ orsonplus: 每年都會上演,但也有單位選所很嚴價格漂亮的,就看事 10/13 08:04
46F:→ orsonplus: 務所要怎麼經營。(上面講的是摔筆走人,不是有人 XD ) 10/13 08:05
47F:→ orsonplus: (好啦 我承認 摔筆的是我) 10/13 08:06
48F:→ kolily: 可是我們發明案給4萬+ 也常遇到新人練功 怎解@@? 10/13 09:20
49F:推 piglauhk: 四萬編幅又正常的話 應該可以指定資深的主筆吧 10/13 10:04
50F:→ VanDeLord: 台灣案四萬+都被拿來練功? 事務所嫌錢多嗎? 10/13 10:29
51F:→ VanDeLord: 我是把缺點一一指出,看看有沒有再犯,再犯就扣錢 10/13 10:30
52F:→ VanDeLord: ps:這也是經過對方自己承認是重大錯誤,也同意扣才扣的 10/13 11:04
53F:推 dakkk: in house直接指定要合作的承辦員 也是常見的 10/13 11:47
54F:推 deathcustom: 話說有些事務所就算多收費也不見得多給點數 10/13 14:14
55F:→ deathcustom: 對於IF來說四萬跟兩萬的點數可能只差20% 10/13 14:14
56F:→ deathcustom: 那品質能多突出就... 10/13 14:15
57F:→ kolily: 那間也是版上的大所啊 他們主任也很無奈地說新人需要訓練 10/14 14:49
58F:→ kolily: 機會(真好意思) 所以現在有些案子我們會自己撰稿了 10/14 14:49
59F:→ kolily: 我們篇幅都滿正常的 篇幅不正常報價會到6-7萬 偶爾對我們 10/14 14:50
60F:→ kolily: 非常重要之案件我們才指定 我某年承接的新案兩個都連續給 10/14 14:50
61F:→ kolily: 我入行一年左右的新人 校稿真的是很苦 10/14 14:51
62F:推 piglauhk: K大你四萬服務費四萬的案子給我 我讓112EE專利師親自出 10/14 17:00
63F:→ piglauhk: 案子 XD 10/14 17:00
64F:→ VanDeLord: 如果我是k大,我覺得可以試試喔 10/14 17:59
65F:→ magamanzero: 這樣沒有收據可以報吧...? 10/14 19:44
66F:→ kolily: 因為公司有該有的程序要跑啊 還有案件管理問題 所以換事務 10/15 14:15
67F:→ kolily: 所需要一些流程... 然後我們家不是EE案啦@@ 10/15 14:16
68F:→ kolily: 等到過一陣子要招新事務所承案時 我再跟你說好了 10/15 14:16
69F:→ piglauhk: \ ( ̄▽ ̄#) / 10/15 14:28
70F:→ piglauhk: 不是EE案還能收到四萬 K大我建議你不要亂動原事務所 XDD 10/15 14:28
71F:→ VanDeLord: 台灣大所那麼多,有什麼不好動的?@@? 10/15 14:29
72F:推 magamanzero: V大你可以私信問P大看看為什麼XDD 10/15 15:29
73F:→ kolily: 我們沒有要亂動 只是要找second sourece XDDDDD 然後不發 10/16 09:25
74F:→ kolily: 案給原事務所而已XDDDD 有某所也派資深的然後都跟我們收6 10/16 09:25
75F:→ kolily: 萬+啊 寫回來的東西跟我們給的技術資料還沒什麼差異 你看 10/16 09:26
76F:→ kolily: 過先前技術前案用表格的嗎? 他把發明人提供的前案參數比 10/16 09:27
77F:→ kolily: 較表整個貼上 還是某屆專利師耶...暈倒 10/16 09:28
78F:→ VanDeLord: ...+.+"" 10/16 18:23
79F:→ VanDeLord: 我要有經營事務所,k大這麼好咖的客戶專利一定捧著寫啊 10/16 18:23
80F:推 ithil1: 前IH表示:有時候公司決定配合的事務所,除了價格跟專業外 10/21 14:19
81F:→ ithil1: ,還有很多因素(遠)我也碰過被硬要求發案給某間,嘛嘛… 10/21 14:19
82F:→ brson: 其實專利師不少個都很虛 考上跟會處理案子 真的是兩碼子事 10/22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