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大陸美國的專利一件兩送都會核准嗎??
時間Sun May 10 19:37:47 2015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錯了,相反
: 技術方案一案兩請的目的在於快速取得權利並行使,
: 如果一個技術方案一案兩請擇一,那麼這算是賺到了,
: 你還是回到一般前題下發明優於新型的思維,
: 技術水平不是很高的技術方案取得符合發明創造性要件,
: 在創造性被無效的情況下來看,你覺得新型容易被無效還是發明?
: 既使選擇發明,那也是你自認為一般情況下發明比新型較優,
: 選擇發明代表你選了一種更容易被對手無效的專利
: 這才是被閹掉
我認為問題一直在這 新型的目的本來就是要快速取得並行使
但如果是新型初步審查的標準比發明低
所以在舉發時 新形也要照比較低的標準來舉發
照這邏輯 那台灣新型的形式審查不就無敵
只要格式對 新型永遠舉發不了
我好奇的一點是 為何初步審查的標準跟舉發是一致的
新型的初步審查就是為了快速 但舉發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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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anDeLord: 嗯~前題不同的就不再討論了 05/10 19:46
2F:→ dakkk: 這樣很難說服客戶選新型不選發明 05/10 19:50
3F:→ VanDeLord: CN實務上不用擇一 05/10 20:00
4F:→ VanDeLord: 會面臨擇一可能就是以台灣"一案兩請"手段,申請CN 05/10 20:03
5F:→ VanDeLord: 選擇 05/10 20:04
6F:→ brson: d大 你跟他認真你就輸了 05/10 21:56
7F:推 kaikai1112: CN實務上不用擇一???? 05/10 22:14
8F:→ kaikai1112: 會面臨擇一可能就是以台灣"一案兩請"手段,申請CN????? 05/10 22:14
9F:→ kaikai1112: 你真的知道你做說什麼嗎?????? 05/10 22:15
10F:→ kaikai1112: 在台灣未採接續制之前 這樣說還有道理..... 05/10 22:16
11F:→ kaikai1112: 可是改採接續之後 跟大陸就沒甚麼不同了 05/10 22:17
12F:→ kaikai1112: 你一定沒去聽接續制的公聽會吧..那場公聽會說得很清楚 05/10 22:18
13F:→ kaikai1112: 還有....Claim 不一樣就不是一案兩請 當然不用擇一 05/10 22:20
14F:→ kaikai1112: 也不是叫做 "一案多請"...這個在新型改形式審之前 05/10 22:22
15F:→ brson: 板大你可要中立 別跳下來打 不然我可要檢舉你 (開玩笑)XD 05/10 22:24
16F:→ kaikai1112: 本來就可以這樣操作 發明或新型都可以這樣玩.... 05/10 22:24
17F:→ brson: 某先生它根本就是搞不懂權利接續說 05/10 22:25
18F:→ kaikai1112: 不同申請案 有相同說明內容 不同保護範圍.... 05/10 22:25
19F:推 kaikai1112: 在申請前進行的話 業界叫他 "分案申請"..... 05/10 22:27
20F:→ kaikai1112: 在申請審查中進行的話 就是大家都很熟的分割案..... 05/10 22:27
21F:→ alicg: 同樣 , 我對他這種啥"一案多請"的表達法也是很感冒。 05/10 22:45
22F:推 rockyue: 你說他不懂權利接續的一案兩請,他會回說前提不同啦 05/11 00:00
23F:→ VanDeLord: k板主,我的a,b,c type有看嗎?另外"一案多請"一技術方案 05/11 01:44
24F:→ VanDeLord: 申請多件專利?請問有問題嗎? 05/11 01:44
25F:→ ipme: 你寫得東西錯誤一堆 板主怎麼看 05/11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