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大陆美国的专利一件两送都会核准吗??
时间Sun May 10 19:37:47 2015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铭言:
: 错了,相反
: 技术方案一案两请的目的在於快速取得权利并行使,
: 如果一个技术方案一案两请择一,那麽这算是赚到了,
: 你还是回到一般前题下发明优於新型的思维,
: 技术水平不是很高的技术方案取得符合发明创造性要件,
: 在创造性被无效的情况下来看,你觉得新型容易被无效还是发明?
: 既使选择发明,那也是你自认为一般情况下发明比新型较优,
: 选择发明代表你选了一种更容易被对手无效的专利
: 这才是被阉掉
我认为问题一直在这 新型的目的本来就是要快速取得并行使
但如果是新型初步审查的标准比发明低
所以在举发时 新形也要照比较低的标准来举发
照这逻辑 那台湾新型的形式审查不就无敌
只要格式对 新型永远举发不了
我好奇的一点是 为何初步审查的标准跟举发是一致的
新型的初步审查就是为了快速 但举发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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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anDeLord: 嗯~前题不同的就不再讨论了 05/10 19:46
2F:→ dakkk: 这样很难说服客户选新型不选发明 05/10 19:50
3F:→ VanDeLord: CN实务上不用择一 05/10 20:00
4F:→ VanDeLord: 会面临择一可能就是以台湾"一案两请"手段,申请CN 05/10 20:03
5F:→ VanDeLord: 选择 05/10 20:04
6F:→ brson: d大 你跟他认真你就输了 05/10 21:56
7F:推 kaikai1112: CN实务上不用择一???? 05/10 22:14
8F:→ kaikai1112: 会面临择一可能就是以台湾"一案两请"手段,申请CN????? 05/10 22:14
9F:→ kaikai1112: 你真的知道你做说什麽吗?????? 05/10 22:15
10F:→ kaikai1112: 在台湾未采接续制之前 这样说还有道理..... 05/10 22:16
11F:→ kaikai1112: 可是改采接续之後 跟大陆就没甚麽不同了 05/10 22:17
12F:→ kaikai1112: 你一定没去听接续制的公听会吧..那场公听会说得很清楚 05/10 22:18
13F:→ kaikai1112: 还有....Claim 不一样就不是一案两请 当然不用择一 05/10 22:20
14F:→ kaikai1112: 也不是叫做 "一案多请"...这个在新型改形式审之前 05/10 22:22
15F:→ brson: 板大你可要中立 别跳下来打 不然我可要检举你 (开玩笑)XD 05/10 22:24
16F:→ kaikai1112: 本来就可以这样操作 发明或新型都可以这样玩.... 05/10 22:24
17F:→ brson: 某先生它根本就是搞不懂权利接续说 05/10 22:25
18F:→ kaikai1112: 不同申请案 有相同说明内容 不同保护范围.... 05/10 22:25
19F:推 kaikai1112: 在申请前进行的话 业界叫他 "分案申请"..... 05/10 22:27
20F:→ kaikai1112: 在申请审查中进行的话 就是大家都很熟的分割案..... 05/10 22:27
21F:→ alicg: 同样 , 我对他这种啥"一案多请"的表达法也是很感冒。 05/10 22:45
22F:推 rockyue: 你说他不懂权利接续的一案两请,他会回说前提不同啦 05/11 00:00
23F:→ VanDeLord: k板主,我的a,b,c type有看吗?另外"一案多请"一技术方案 05/11 01:44
24F:→ VanDeLord: 申请多件专利?请问有问题吗? 05/11 01:44
25F:→ ipme: 你写得东西错误一堆 板主怎麽看 05/11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