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實務上 著作權與設計專利之界線為何?
時間Mon Apr 8 15:55:39 2013
有一個問題 困擾俺很久了 特來版上請教先進們
在椅子都是方方正正的年代 有一甲設計有一具曲面的蛋型椅子 如下列:
http://25togo.blogs.com/mymy/2005/07/modpod_.html
其於設計展中展出並有推出量產產品之訂購 甲未申請新式樣專利
唯其後有一乙見其未申請專利則予以仿製以為販售
除了標籤上的公司名稱外 仿製品之形狀產色及材質等均與被仿製品完全一樣
以致甲之客戶全數跑單 甲之公司因週轉不靈而倒閉逐以著作權法向乙求償
乙主張:該蛋椅之販售品係利用模具一體灌鑄而成
其非為著作權法中所指之美術工藝品
甲主張:雖其販售版本係以一體灌鑄而成
惟其概念椅(展出於設計展中之展示品)係以手工製作
顯為著作權之標的 並引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裁判字號 91,訴,1179
為案例予以爭辯 故乙係侵害該概念椅之著作權
HTTP://cips.ntcri.gov.tw/upload/2010/01/1262573011125.doc
就案例觀之 法院係採甲說~
但很明顯地 蛋椅也的確是新式樣(設計)的範疇 若甲之主張為正確
則凡具有手工打造樣板的工業產品通通落入著作權的範疇?
權利重疊 那新式樣與著作權的界線在哪? 如何競合?(還是說根本沒有競合的問題?)
btw 此問並非作業或職務內容 只是對這塊很有興趣 想搞清楚問題
請先進們不吝指教 小的在此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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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4/08 16:13)
1F:推 kaikai1112:...... 著作權裡的 "重製"????? 04/08 16:23
2F:→ ealvis:各國規定有所不同 04/08 17:22
3F:→ ealvis:著作->重製物->重製物之抄襲=著作之抄襲, 不能因此消滅權利 04/08 17:26
4F:→ piglauhk:(遠目) 先進們要不要提點一下 XDDDD 04/09 01:11
5F:推 dakkk:這件案 採甲說很奇怪 就像甲去照阿里山日出 04/09 03:07
6F:→ dakkk:乙覺得很漂亮 找一天也從同一個角度照日出 04/09 03:07
7F:→ dakkk:兩張照片就算很像 也是兩個著作權 04/09 03:08
8F:→ dakkk:更何況著作權的標的應該不是概念吧 04/09 03:09
9F:推 dakkk:只想到一個可能 形狀和產色的複製算是著作的複製概念 04/09 03:12
10F:→ piglauhk:D兄 這案子比較像是 甲拍一X照 乙拍X照得一Y照 Y照侵權? 04/09 11:36
11F:→ piglauhk:判例中有提到 "除該產品另經改作而又足具創作性時,而得 04/09 11:37
12F:→ piglauhk:以獨立之衍生著作權保護外,該產品僅為原著作物之重製物 04/09 11:37
13F:→ piglauhk:爾,非謂其後之重製物均為一新著作物』 所以應無爭議? 04/09 11:38
14F:→ piglauhk:另外 文中一問之標的物為『概念椅』 而非概念 請查照 04/09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