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实务上 着作权与设计专利之界线为何?
时间Mon Apr 8 15:55:39 2013
有一个问题 困扰俺很久了 特来版上请教先进们
在椅子都是方方正正的年代 有一甲设计有一具曲面的蛋型椅子 如下列:
http://25togo.blogs.com/mymy/2005/07/modpod_.html
其於设计展中展出并有推出量产产品之订购 甲未申请新式样专利
唯其後有一乙见其未申请专利则予以仿制以为贩售
除了标签上的公司名称外 仿制品之形状产色及材质等均与被仿制品完全一样
以致甲之客户全数跑单 甲之公司因周转不灵而倒闭逐以着作权法向乙求偿
乙主张:该蛋椅之贩售品系利用模具一体灌铸而成
其非为着作权法中所指之美术工艺品
甲主张:虽其贩售版本系以一体灌铸而成
惟其概念椅(展出於设计展中之展示品)系以手工制作
显为着作权之标的 并引台湾板桥地方法院 裁判字号 91,诉,1179
为案例予以争辩 故乙系侵害该概念椅之着作权
HTTP://cips.ntcri.gov.tw/upload/2010/01/1262573011125.doc
就案例观之 法院系采甲说~
但很明显地 蛋椅也的确是新式样(设计)的范畴 若甲之主张为正确
则凡具有手工打造样板的工业产品通通落入着作权的范畴?
权利重叠 那新式样与着作权的界线在哪? 如何竞合?(还是说根本没有竞合的问题?)
btw 此问并非作业或职务内容 只是对这块很有兴趣 想搞清楚问题
请先进们不吝指教 小的在此谢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 编辑: piglauhk 来自: 211.21.159.67 (04/08 16:13)
1F:推 kaikai1112:...... 着作权里的 "重制"????? 04/08 16:23
2F:→ ealvis:各国规定有所不同 04/08 17:22
3F:→ ealvis:着作->重制物->重制物之抄袭=着作之抄袭, 不能因此消灭权利 04/08 17:26
4F:→ piglauhk:(远目) 先进们要不要提点一下 XDDDD 04/09 01:11
5F:推 dakkk:这件案 采甲说很奇怪 就像甲去照阿里山日出 04/09 03:07
6F:→ dakkk:乙觉得很漂亮 找一天也从同一个角度照日出 04/09 03:07
7F:→ dakkk:两张照片就算很像 也是两个着作权 04/09 03:08
8F:→ dakkk:更何况着作权的标的应该不是概念吧 04/09 03:09
9F:推 dakkk:只想到一个可能 形状和产色的复制算是着作的复制概念 04/09 03:12
10F:→ piglauhk:D兄 这案子比较像是 甲拍一X照 乙拍X照得一Y照 Y照侵权? 04/09 11:36
11F:→ piglauhk:判例中有提到 "除该产品另经改作而又足具创作性时,而得 04/09 11:37
12F:→ piglauhk:以独立之衍生着作权保护外,该产品仅为原着作物之重制物 04/09 11:37
13F:→ piglauhk:尔,非谓其後之重制物均为一新着作物』 所以应无争议? 04/09 11:38
14F:→ piglauhk:另外 文中一问之标的物为『概念椅』 而非概念 请查照 04/09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