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kk (達克)
看板Patent
標題Re: [新聞] 回台註冊MISS WU竟吃癟 吳季剛敗訴
時間Thu Jan 24 00:10:23 2013
※ 引述《ides13 (鬼)》之銘言:
: http://tinyurl.com/a5n7fa5
: 劉蓁蓁說,「DR.WU」申請時間較早,後來因業界陸續反映,商標若只含姓氏或稱謂,會
: 造成不必要侵權糾紛,因此智慧局二○○九年大幅修正「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不然街
: 頭巷尾像「大李、小李水餃店」,可能也會一天到晚吃上侵權官司。
: 應該是臺灣的政策就是「商標不能包含姓氏」吧。
應該是說 這已經太廣泛的使用
就很難變商標
極端一點的例子 就像 我申請一個醫院商標 就叫 「醫院」
不旦沒辨識度 使用上還很容易混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0.86.42
1F:推 ides13:但「吳小姐」這個名稱,是指人不是指衣服,與商品無相關。 01/24 10:10
2F:→ ides13:例如,電腦的商標「吳小姐」;加油站的商標「吳小姐」。 01/24 10:10
3F:→ ides13:這樣會沒有識別性嗎? 01/24 10:11
4F:推 fermion:如果我是另一位吳小姐,可不可以開家自己的吳小姐加油站? 01/24 11:51
5F:→ ealvis:沒追這案子, 然而吳小姐文字再加上商標字體色彩設計就應可 01/24 12:26
6F:推 ides13:To F大,曾看過一本介紹美國商標的書藉,依判例是可以的。 01/24 13:25
7F:→ ides13:商標權人選擇一個小範圍的商標,是他自己的選擇。 01/24 13:25
8F:→ ides13:也許是吳小姐太多了,才會被認為不具識別性吧。但判決理由 01/24 13:28
9F:→ ides13:應該不是這樣寫的吧。 01/24 13:28
10F:→ ides13:很多爭議結論都不是最重要的,論證的內容才比較重要。 01/24 13:29
11F:推 fermion:回I大,如吳小姐已註冊,後進者是不能用的,至少會被訴。 01/24 22:22
12F:推 ides13:剛剛再重看了一下書藉,我想應該是我解讀方式有誤。 01/26 00:12
13F:→ ides13:但臺灣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有規定表示自己之姓名的合理使用 01/26 00:13
14F:推 magamanzero:反正等吳季剛在台灣知名度打開再來說吧 01/26 00:41
15F:→ magamanzero:不是說不挺他 它的Miss WU我看都沒看過 而他的名子 01/26 00:41
16F:→ magamanzero:要不是obama就職順便看到他夫人 誰會想起吳季剛.. 01/26 00:42
17F:→ magamanzero:比起香奈兒這些品牌 它差可能不只十萬八千里.. 01/26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