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kk (达克)
看板Patent
标题Re: [新闻] 回台注册MISS WU竟吃瘪 吴季刚败诉
时间Thu Jan 24 00:10:23 2013
※ 引述《ides13 (鬼)》之铭言:
: http://tinyurl.com/a5n7fa5
: 刘蓁蓁说,「DR.WU」申请时间较早,後来因业界陆续反映,商标若只含姓氏或称谓,会
: 造成不必要侵权纠纷,因此智慧局二○○九年大幅修正「商标识别性审查基准」,不然街
: 头巷尾像「大李、小李水饺店」,可能也会一天到晚吃上侵权官司。
: 应该是台湾的政策就是「商标不能包含姓氏」吧。
应该是说 这已经太广泛的使用
就很难变商标
极端一点的例子 就像 我申请一个医院商标 就叫 「医院」
不旦没辨识度 使用上还很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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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01.10.86.42
1F:推 ides13:但「吴小姐」这个名称,是指人不是指衣服,与商品无相关。 01/24 10:10
2F:→ ides13:例如,电脑的商标「吴小姐」;加油站的商标「吴小姐」。 01/24 10:10
3F:→ ides13:这样会没有识别性吗? 01/24 10:11
4F:推 fermion:如果我是另一位吴小姐,可不可以开家自己的吴小姐加油站? 01/24 11:51
5F:→ ealvis:没追这案子, 然而吴小姐文字再加上商标字体色彩设计就应可 01/24 12:26
6F:推 ides13:To F大,曾看过一本介绍美国商标的书藉,依判例是可以的。 01/24 13:25
7F:→ ides13:商标权人选择一个小范围的商标,是他自己的选择。 01/24 13:25
8F:→ ides13:也许是吴小姐太多了,才会被认为不具识别性吧。但判决理由 01/24 13:28
9F:→ ides13:应该不是这样写的吧。 01/24 13:28
10F:→ ides13:很多争议结论都不是最重要的,论证的内容才比较重要。 01/24 13:29
11F:推 fermion:回I大,如吴小姐已注册,後进者是不能用的,至少会被诉。 01/24 22:22
12F:推 ides13:刚刚再重看了一下书藉,我想应该是我解读方式有误。 01/26 00:12
13F:→ ides13:但台湾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有规定表示自己之姓名的合理使用 01/26 00:13
14F:推 magamanzero:反正等吴季刚在台湾知名度打开再来说吧 01/26 00:41
15F:→ magamanzero:不是说不挺他 它的Miss WU我看都没看过 而他的名子 01/26 00:41
16F:→ magamanzero:要不是obama就职顺便看到他夫人 谁会想起吴季刚.. 01/26 00:42
17F:→ magamanzero:比起香奈儿这些品牌 它差可能不只十万八千里.. 01/26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