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elf (mself)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請問主張優先權,是否需逐項主張
時間Sat Oct 20 22:59:26 2012
假設某人先在外國申請 P1
然後在台灣申請發明 P2,主張 P1 部分優先權
請問 P2 中需要列出:是那些 claim 有主張優先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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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38.53
1F:推 piglauhk:不用 10/21 13:08
謝謝 p兄,再繼續請教:
主張複數優先權,也不須詳列,是吧?
※ 編輯: mself 來自: 203.73.48.106 (10/22 21:17)
2F:推 dakkk:其實詳列 審查官還是要看你列的是不是跟你說的一樣 10/23 01:57
3F:→ dakkk:你有沒有列 他都要看 感覺沒差多少 10/23 01:57
4F:→ dakkk:應該說 審查官要看 你列的跟實際內容是不是一樣 10/23 01:58
5F:→ dakkk:不會因為你列 就相信你列的就是對的 10/23 01:58
6F:→ tipo5566:申請(申請審查)時不用列,審查後有必要時再說明就好 10/23 10:59
7F:→ tipo5566:有必要時→發現介於申請日跟優先權日中間的前案時 10/23 11:00
8F:→ mself:謝謝各位:) 10/24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