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
看板Patent
標題[新聞] 避免因專利說明書撰寫品質不佳,影響專利
時間Fri Sep 28 16:10:03 2012
避免因專利說明書撰寫品質不佳,影響專利品的商業利益-
專利說明書揭露程度與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之規劃(2012.09)
http://0rz.tw/Z4mAO
此文值得一看 而其較有趣的點在於
於說明書揭露但未claim所包含者 則將被排除在均等以外
照他的邏輯來看
EG: 說明書甲 其包含 ABC ,A為電極,其得包含銅、鐵、鋁、鈦或其他任何可用於製造
電極之導電材料
申請時CLAIM為 ABC A為電極
核準時CLAIM為 ABC A為電極且該A係包含銅。
則基本上本案 A之均等範圍立刻予以歸零...
但若同案未記載『或其他...』的話 其均等範圍即保有銅鐵鋁鈦以外的任何材料..囧!!
有趣 特此分享。 若有誤也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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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1F:推 deathcustom:以台灣而言,寫在SPEC的就全部都請,要分割再說 09/28 16:12
2F:→ deathcustom:才不會被"貢獻給大眾" 09/28 16:12
3F:→ deathcustom:以美國而言則事都可以,反正只要pending就可以CA/CIP 09/28 16:14
4F:→ piglauhk:俺在困擾以後寫說明書到底要不要加『或其他任何...』這句 09/28 16:21
5F:推 deathcustom:可是寫A係包含導電材料的話又會被前案打~"~ 09/28 16:32
6F:推 paullai:這是「揭露奉獻原則」的經典例? 09/30 16:19
7F:推 deathcustom:樓上怎麼也跑來啦Q_Q 09/30 19:37
8F:推 jerrytown:如果均等論是這麼推,那說明書跟claim不就寫不完了? 10/01 10:24
9F:推 kaikai1112:這跟均等論沒關係吧 跟禁反言的關係比較大.... 10/01 11:48
10F:→ kaikai1112:也就是 "放棄的權力"不能透過別的方式(ex:均等)拿回來 10/01 11:49
11F:→ kaikai1112:著名的 Festo 案就是在討論這個(沒記錯的話)..... 10/01 11:51
12F:→ kaikai1112:回到 P大的 issue A修正後範圍還是有均等..... 10/01 11:52
13F:→ kaikai1112:只是均等的對象是 "銅" 這個材料...... 10/01 11:53
14F:推 kaikai1112:而且還要受限於禁反言(無理由自願放棄) 以及前案效力 10/01 11:57
15F:→ kaikai1112:(因前案限縮) 等等因素的拘束....... 10/01 11:58
16F:→ piglauhk:謝j大及k大 只是就本狀況而言 該銅之均等必然為導電材料 10/01 12:25
17F:→ piglauhk:一詞之下位 所以其他可能主張也應己被放棄? 10/01 12:26
18F:→ piglauhk:若有一B 其電極係為一金 其是否侵權? 請版上先進開示 10/01 12:29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10/01 12:38)
19F:推 kaikai1112:基本上 "銅" 這個材料的均等 就幾乎是銅本身..... 10/01 12:40
20F:→ kaikai1112:只不過不能擴張的理由 不是均等論 而是禁反言 10/01 12:40
21F:→ kaikai1112:所以即便說明書沒寫 『或其他...』 結果也是一樣 10/01 12:41
22F:→ kaikai1112:因為申請選擇了寫成"銅"這種均等範圍極小的語法 10/01 12:43
23F:→ kaikai1112:(不論有無理由或理由為何) 就放棄了其他的可能作法 10/01 12:44
24F:→ kaikai1112:推 paullai:這是「揭露奉獻原則」的經典例<--Yes 10/01 12:45
25F:→ VanDeLord:以產品成本思考的申請策略與近似技術競爭對手產生申請障 10/01 12:51
26F:→ VanDeLord:礙 10/01 12:51
27F:→ VanDeLord:範圍大不如範圍好,範圍好不如範圍"巧" 10/01 12:51
28F:推 kaikai1112:V大金句 "範圍大不如範圍好,範圍好不如範圍"巧"" 10/01 12:53
29F:→ kaikai1112:管他是大範圍還是小範圍 能卡死對手的就是好範圍 XXDDD 10/01 12:54
30F:→ kaikai1112:不過 這樣的說法就會有點 事後諸葛的感覺啦........ 10/01 12:55
31F:→ VanDeLord:依我的策略,我不會想卡死對手,我會留一個簡單但是成本較 10/01 13:03
32F:→ VanDeLord:高的路,卡死不一定好喔 10/01 13:03
33F:→ VanDeLord:提高對手創新門檻與模糊對手分析難度 10/01 13:04
34F:→ VanDeLord:增加管理層策略判斷上的難度,這是我的IP 競爭策略之一 10/01 13:05
36F:推 kaikai1112:高階IH的領域 果然不是我這種IF骨IH皮的可以領略的 10/01 13:26
37F:推 deathcustom:考慮三個競爭者的市場(A、B、自己),若A及自己佔有了 10/01 13:28
38F:→ deathcustom:100%的路,那B不見得要跟自己合作(請求授權),可以跟A 10/01 13:29
39F:→ deathcustom:這時候反而對自己不利,那不如讓出COST高的10%的路給 10/01 13:29
40F:推 kaikai1112:對了上一句是在回 V大 希望不要搞混了.. 10/01 13:29
41F:→ deathcustom:B,這樣B就不會輕易跟A合作~"~ 10/01 13:30
42F:推 kaikai1112:所以我說是高階IH 管理階層在想的合縱連橫啊~~~~菸~~~~ 10/01 13:32
43F:→ jerrytown:有一感慨是,台灣說明書水準的低落是審委不明就理造成的 10/01 13:49
44F:推 deathcustom:j大,板上也是有審委的啊啊啊XD 10/01 13:49
45F:→ jerrytown:謝d大提醒XD 10/01 13:59
46F:推 deathcustom:看來要請P大刪掉最後幾條推文了XDDD 10/01 14:00
47F:→ VanDeLord:如果拉入完整一點Market player的IP策略一直都不會很簡 10/01 16:05
48F:→ VanDeLord:單,因為動態系統策略比靜態策略要複雜一些些 10/01 16:05
49F:→ VanDeLord:靜態策略要考量的因子與對象的不同而有不同 10/01 16:06
50F:→ VanDeLord:就d大的案例模式,比較可能類似的模式是後進者的市場進入 10/01 16:07
51F:→ VanDeLord:策略,當領先者(或競爭者)在布局時就會考量進去,但考量因 10/01 16:08
52F:→ VanDeLord:子就不單從技術的角度切入 10/01 16:09
53F:→ VanDeLord:後進者的切入成本與技術利潤貢獻會在迴避設計與授權購買 10/01 16:12
54F:→ VanDeLord:間考量 10/01 16:12
55F:→ VanDeLord:不過這又會扯入一個很煩人的事件: 專利評鑑 10/01 16:12
56F:→ VanDeLord:patent valuation 10/01 16:12
57F:→ jerrytown:想請問V大在台灣有專門做專利評鑑的單位嗎 10/01 17:46
58F:→ deathcustom:有個公司在做專利鑑價跟買賣的,另外IPB啥時能運作啊 10/01 18:30
59F:→ piglauhk:謝K大的文章 以及V大J大K大等先進指教 10/01 19:29
60F:→ VanDeLord:鑑價喔? 我都自己來,外面的不熟...聽說交大劉老師有在做 10/01 20:36
61F:→ VanDeLord:自己來就跟外面不一樣,我是導入value engineering的方式 10/01 20:37
62F:→ VanDeLord:value engineering也是官方核可的方法 10/01 20:38
63F:→ VanDeLord:主要是用在工程領域上的創新價值衡量方法 10/01 20:39
64F:→ VanDeLord:不過目前還在研究建立指標中... 10/01 20:43
65F:→ VanDeLord:之前想跟國內價值領域大師合作建立新的專利鑑價方式,不 10/01 20:58
66F:→ VanDeLord:大師太忙,又沒辦法一個case付他30萬,只好GG 10/01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