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新闻] 避免因专利说明书撰写品质不佳,影响专利
时间Fri Sep 28 16:10:03 2012
避免因专利说明书撰写品质不佳,影响专利品的商业利益-
专利说明书揭露程度与申请专利范围请求项之规划(2012.09)
http://0rz.tw/Z4mAO
此文值得一看 而其较有趣的点在於
於说明书揭露但未claim所包含者 则将被排除在均等以外
照他的逻辑来看
EG: 说明书甲 其包含 ABC ,A为电极,其得包含铜、铁、铝、钛或其他任何可用於制造
电极之导电材料
申请时CLAIM为 ABC A为电极
核准时CLAIM为 ABC A为电极且该A系包含铜。
则基本上本案 A之均等范围立刻予以归零...
但若同案未记载『或其他...』的话 其均等范围即保有铜铁铝钛以外的任何材料..囧!!
有趣 特此分享。 若有误也请各位先进不吝指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1F:推 deathcustom:以台湾而言,写在SPEC的就全部都请,要分割再说 09/28 16:12
2F:→ deathcustom:才不会被"贡献给大众" 09/28 16:12
3F:→ deathcustom:以美国而言则事都可以,反正只要pending就可以CA/CIP 09/28 16:14
4F:→ piglauhk:俺在困扰以後写说明书到底要不要加『或其他任何...』这句 09/28 16:21
5F:推 deathcustom:可是写A系包含导电材料的话又会被前案打~"~ 09/28 16:32
6F:推 paullai:这是「揭露奉献原则」的经典例? 09/30 16:19
7F:推 deathcustom:楼上怎麽也跑来啦Q_Q 09/30 19:37
8F:推 jerrytown:如果均等论是这麽推,那说明书跟claim不就写不完了? 10/01 10:24
9F:推 kaikai1112:这跟均等论没关系吧 跟禁反言的关系比较大.... 10/01 11:48
10F:→ kaikai1112:也就是 "放弃的权力"不能透过别的方式(ex:均等)拿回来 10/01 11:49
11F:→ kaikai1112:着名的 Festo 案就是在讨论这个(没记错的话)..... 10/01 11:51
12F:→ kaikai1112:回到 P大的 issue A修正後范围还是有均等..... 10/01 11:52
13F:→ kaikai1112:只是均等的对象是 "铜" 这个材料...... 10/01 11:53
14F:推 kaikai1112:而且还要受限於禁反言(无理由自愿放弃) 以及前案效力 10/01 11:57
15F:→ kaikai1112:(因前案限缩) 等等因素的拘束....... 10/01 11:58
16F:→ piglauhk:谢j大及k大 只是就本状况而言 该铜之均等必然为导电材料 10/01 12:25
17F:→ piglauhk:一词之下位 所以其他可能主张也应己被放弃? 10/01 12:26
18F:→ piglauhk:若有一B 其电极系为一金 其是否侵权? 请版上先进开示 10/01 12:29
※ 编辑: piglauhk 来自: 211.21.159.67 (10/01 12:38)
19F:推 kaikai1112:基本上 "铜" 这个材料的均等 就几乎是铜本身..... 10/01 12:40
20F:→ kaikai1112:只不过不能扩张的理由 不是均等论 而是禁反言 10/01 12:40
21F:→ kaikai1112:所以即便说明书没写 『或其他...』 结果也是一样 10/01 12:41
22F:→ kaikai1112:因为申请选择了写成"铜"这种均等范围极小的语法 10/01 12:43
23F:→ kaikai1112:(不论有无理由或理由为何) 就放弃了其他的可能作法 10/01 12:44
24F:→ kaikai1112:推 paullai:这是「揭露奉献原则」的经典例<--Yes 10/01 12:45
25F:→ VanDeLord:以产品成本思考的申请策略与近似技术竞争对手产生申请障 10/01 12:51
26F:→ VanDeLord:碍 10/01 12:51
27F:→ VanDeLord:范围大不如范围好,范围好不如范围"巧" 10/01 12:51
28F:推 kaikai1112:V大金句 "范围大不如范围好,范围好不如范围"巧"" 10/01 12:53
29F:→ kaikai1112:管他是大范围还是小范围 能卡死对手的就是好范围 XXDDD 10/01 12:54
30F:→ kaikai1112:不过 这样的说法就会有点 事後诸葛的感觉啦........ 10/01 12:55
31F:→ VanDeLord:依我的策略,我不会想卡死对手,我会留一个简单但是成本较 10/01 13:03
32F:→ VanDeLord:高的路,卡死不一定好喔 10/01 13:03
33F:→ VanDeLord:提高对手创新门槛与模糊对手分析难度 10/01 13:04
34F:→ VanDeLord:增加管理层策略判断上的难度,这是我的IP 竞争策略之一 10/01 13:05
36F:推 kaikai1112:高阶IH的领域 果然不是我这种IF骨IH皮的可以领略的 10/01 13:26
37F:推 deathcustom:考虑三个竞争者的市场(A、B、自己),若A及自己占有了 10/01 13:28
38F:→ deathcustom:100%的路,那B不见得要跟自己合作(请求授权),可以跟A 10/01 13:29
39F:→ deathcustom:这时候反而对自己不利,那不如让出COST高的10%的路给 10/01 13:29
40F:推 kaikai1112:对了上一句是在回 V大 希望不要搞混了.. 10/01 13:29
41F:→ deathcustom:B,这样B就不会轻易跟A合作~"~ 10/01 13:30
42F:推 kaikai1112:所以我说是高阶IH 管理阶层在想的合纵连横啊~~~~菸~~~~ 10/01 13:32
43F:→ jerrytown:有一感慨是,台湾说明书水准的低落是审委不明就理造成的 10/01 13:49
44F:推 deathcustom:j大,板上也是有审委的啊啊啊XD 10/01 13:49
45F:→ jerrytown:谢d大提醒XD 10/01 13:59
46F:推 deathcustom:看来要请P大删掉最後几条推文了XDDD 10/01 14:00
47F:→ VanDeLord:如果拉入完整一点Market player的IP策略一直都不会很简 10/01 16:05
48F:→ VanDeLord:单,因为动态系统策略比静态策略要复杂一些些 10/01 16:05
49F:→ VanDeLord:静态策略要考量的因子与对象的不同而有不同 10/01 16:06
50F:→ VanDeLord:就d大的案例模式,比较可能类似的模式是後进者的市场进入 10/01 16:07
51F:→ VanDeLord:策略,当领先者(或竞争者)在布局时就会考量进去,但考量因 10/01 16:08
52F:→ VanDeLord:子就不单从技术的角度切入 10/01 16:09
53F:→ VanDeLord:後进者的切入成本与技术利润贡献会在回避设计与授权购买 10/01 16:12
54F:→ VanDeLord:间考量 10/01 16:12
55F:→ VanDeLord:不过这又会扯入一个很烦人的事件: 专利评监 10/01 16:12
56F:→ VanDeLord:patent valuation 10/01 16:12
57F:→ jerrytown:想请问V大在台湾有专门做专利评监的单位吗 10/01 17:46
58F:→ deathcustom:有个公司在做专利监价跟买卖的,另外IPB啥时能运作啊 10/01 18:30
59F:→ piglauhk:谢K大的文章 以及V大J大K大等先进指教 10/01 19:29
60F:→ VanDeLord:监价喔? 我都自己来,外面的不熟...听说交大刘老师有在做 10/01 20:36
61F:→ VanDeLord:自己来就跟外面不一样,我是导入value engineering的方式 10/01 20:37
62F:→ VanDeLord:value engineering也是官方核可的方法 10/01 20:38
63F:→ VanDeLord:主要是用在工程领域上的创新价值衡量方法 10/01 20:39
64F:→ VanDeLord:不过目前还在研究建立指标中... 10/01 20:43
65F:→ VanDeLord:之前想跟国内价值领域大师合作建立新的专利监价方式,不 10/01 20:58
66F:→ VanDeLord:大师太忙,又没办法一个case付他30万,只好GG 10/01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