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it (極限是不斷突破出來的)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關於35 U.S.C. 102(e)問題一枚..
時間Sat Feb 3 14:06:53 2007
請問板上先進,
若有一美國申請案,其主張台灣優先權,
而審查委員舉出一引證資料,其申請日早於申請案之申請日,但晚於台灣優先權日,
但該引證資料有主張一日本優先權,該日本優先權日早於台灣優先權日,
則,審查委員用該引證案核駁申請案到底有無道理??
請各為板上先進 不吝釋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9.109
1F:推 JSL3719:MPEP 2136-2136.05 for case law dealing with 102(e) 02/03 14:46
2F:→ yamolinya:不能拿來駁....沒有說能用國外優先權日來駁... 02/03 14:47
3F:→ blueson:如果引證案是申請日之前的其他以英文版本公開且指定美國之 02/03 14:59
4F:→ blueson:PCT國際申請案,應該是符合102(e)的要件,待查證~ 02/03 15:02
5F:→ escaflone:引證資料是美國申請案嗎? 02/04 03:02
6F:→ escaflone:如果是美國申請案的話,再看兩個案子相同的部分 02/04 03:03
7F:→ escaflone:是否都已被優先權揭露。 02/04 03:03
8F:→ escaflone:如果符合以上條件的話,依巴黎公約的精神 02/04 03:03
9F:→ escaflone:就是比誰的優先權日期早了。以及看巴黎公約的精神落實在 02/04 03:04
10F:→ escaflone:美國專利法哪一條。 02/04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