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it (极限是不断突破出来的)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35 U.S.C. 102(e)问题一枚..
时间Sat Feb 3 14:06:53 2007
请问板上先进,
若有一美国申请案,其主张台湾优先权,
而审查委员举出一引证资料,其申请日早於申请案之申请日,但晚於台湾优先权日,
但该引证资料有主张一日本优先权,该日本优先权日早於台湾优先权日,
则,审查委员用该引证案核驳申请案到底有无道理??
请各为板上先进 不吝释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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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69.109
1F:推 JSL3719:MPEP 2136-2136.05 for case law dealing with 102(e) 02/03 14:46
2F:→ yamolinya:不能拿来驳....没有说能用国外优先权日来驳... 02/03 14:47
3F:→ blueson:如果引证案是申请日之前的其他以英文版本公开且指定美国之 02/03 14:59
4F:→ blueson:PCT国际申请案,应该是符合102(e)的要件,待查证~ 02/03 15:02
5F:→ escaflone:引证资料是美国申请案吗? 02/04 03:02
6F:→ escaflone:如果是美国申请案的话,再看两个案子相同的部分 02/04 03:03
7F:→ escaflone:是否都已被优先权揭露。 02/04 03:03
8F:→ escaflone: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话,依巴黎公约的精神 02/04 03:03
9F:→ escaflone:就是比谁的优先权日期早了。以及看巴黎公约的精神落实在 02/04 03:04
10F:→ escaflone:美国专利法哪一条。 02/04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