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ryc (Beweisverbote)
看板Patent
標題[心得] 是我太嫩,還是事務所都這樣?
時間Fri Nov 24 22:44:51 2006
算算碰專利也邁入,第二個年頭。
感覺還是一堆東西不懂....但是專利的書又一直擺者,Orz.....
不知到這篇是不是應該貼到黑特去,但想想跟這裡有關,就貼過來吧。
最近碰到一個德國的Rejection Decision案子
事務所只給我們大概4天的時間,且官方期限僅剩下大概兩個星期。
(後來發現,一開始事務所就已經在發文上延遲了。晚了一個星期)
好吧,雖然時間短了點,但老實說也是夠了。
看看事務所給的本所意見:
本案新穎性不足,建議限縮專利請求項,若要辦理的話.......費用是6萬9千元。
就醬,本所意見真是簡潔有力。
因為這件是德國案的關係,所以官方文件用德文寫成,也沒有提供翻譯(要收費)
再加上第一次答辯時我沒有參與到,所以我們決定邀請工程師來公司討論。
該事務所的工程師意見也正如本所意見所寫那般簡潔,就是限縮。
好吧,既然第一次未變動範圍的答辯失敗了,限縮也是正常低。
那,要怎麼限縮?
工程師說:這要看你們的考量,看你們要保留哪個實施例,我們來併項處理。
好吧,那我想知道官方對我們申請案哪裡不滿,再對症下藥。
工程師說:我看不懂德文。但我相信應該只跟一個引證案有關.......
Wait!那貴事務所有德文人才嗎?離職了.....
那德國代理人有表示意見嗎?他只說新穎性不足.....(看到來函,還真的咧)
那,在不知道官方說啥的情況下,我們要怎麼併啊?
工程師說:雖然我看不懂德文,但我相信這只跟一個引證案有關,因為只出現這個號碼。
那,你還是沒回答我啊.......
會議沒討論出結果,請事務所回去跟德國代理人詢問一下意見。
接者去跟老闆報告。老板,事務所說要併項處理耶。老闆問:那要怎麼併?
我:目前不知道,因為沒人看得懂德文......所以........(當然我是婉轉的表達)
(還沒說完,被電了。靠......老闆說:拜託你拿出一點專業來好嗎?還好是電話。)
最後在老闆發飆威脅事務所要抽案的情況下,翻譯了文件,搞定了這個案子。
我一直認為,分析官方的文件,比對申請案與引證案的差異,對客戶做出如何回應的建議。
應該是專利事務所的業務範圍。(我...我錯了嗎?)
事務所長期辦案的經驗,可以為客戶提供最適當的解決方案。
不過這間事務所,好像顛覆了我的看法。(是我錯了嗎?)
但我們跟其他家事務所就是如此配合的。
之前還有本所意見是寫:本案若要辦理,請在某時前回覆,金額是......(以下空白)
官方文件分析咧:沒有、答辯的意見咧:沒有(那這樣我要你服務幹嘛?)
還要我自己看引證案、比對技術特徵,最後再把意見告訴他們,由他們撰稿。
這樣我是不是應該跟事務所收服務費啊?
我還真沒聽過去找律師打官司還要自己寫狀,自己找理由、自己找判例的咧。
敢問各位專利界的前輩,是我太嫩嗎?還是一向如此?
不過,在官方文件翻譯後,最後仍然是按照工程師的建議限縮範圍。
也許以他的經驗來判斷,這個階段能辦的可能只有這個,但是他所持的理由完全
不能說服我,尤其是我的老闆。(脾氣很好,聽說會翻桌而已,我是只看過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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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本所有X百位專業人士,為你提供專業服務。我呸..........凸-_-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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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wann◢███◣on◢███◣GC◢███◣wanna OGC.I don't wanna OGC.I don
nna OGC.I█on't w█na█GC.I don'█wanna OGC.I don't wanna OGC.I don't wanna
don't wann█O有砲堪打直須打,莫待無砲空打槍。anna OGC. I don't wanna OGC.I don
nna OGC.I█on't w█na█GC.Id█n'█wanna OGC.I don't wanna OGC.I don't wanna
don't wann◥███◤on◥███◤GC◥███◤wanna OGC.I don gayb.菊文字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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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5.77.81
1F:推 koit:正常請況下,這個事務所是真的有點扯..換一家吧.. 11/24 23:07
2F:推 barley:多丟幾家比較一下摟 事務所不好 老闆電in-house 11/25 00:04
3F:推 barley:in-house電in-firm 11/25 00:04
4F:推 barley:所以...找事務所還是皮繃緊一點的好XD 11/25 00:05
5F:推 sonardome:以後叫事務所把所有OA及引證全部免費翻譯過來 不然抽案 11/25 08:17
6F:推 jachan:羊毛出在羊身上 以後你會發覺 再審費用提高了不少 11/25 09:07
7F:推 marinee:哪一家阿...(小聲) 11/25 12:23
8F:推 extraDNA:翻引證案,會不會太拼了~~~我常接到法文、韓文欸~~ 11/25 12:34
9F:→ escaflone:上EPO查專利家族吧…@"@ 11/25 12:37
10F:→ escaflone:而且國外不會跟你講哪一段圖哪張圖嗎?@@ 11/25 12:37
11F:→ henryc:沒再審了,這次已經是訴願囉...失敗了的話大家都會很難看 11/25 18:21
12F:→ henryc:尤其我看到第一次答辯理由,差點吐血...完全照抄原始說明書 11/25 18:22
13F:→ henryc:中對於前案的批評,連個字都沒改.....Orz 11/25 18:23
14F:→ henryc:國外代理人的信件也是很簡潔啊,不符新穎性(以下空白) 11/25 18:24
15F:→ jachan:專利申請失敗 說實在的 再正常不過的 重點在於申請的過程 11/25 21:44
16F:→ jachan:不過 申請人(發明人)似乎都只重視最後的結果 11/25 21:45
17F:推 jerico:我有一個疑惑?為什麼重點是申請的過程?百思不得其解? 11/26 20:42
18F:推 jachan:正確說法是申請時有無抓到發明人想要的重點 答辯時有無提供 11/26 23:46
19F:→ jachan:正確的建議方向 畢竟專利會不會過與技術本身與已接露的技術 11/26 23:47
20F:→ jachan:關係較大 而且代理人(IFPE)只是意見的提供者 最後要做決定ꨠ 11/26 23:48
21F:→ jachan:還是發明人(申請人) IFPE的腳色其實跟律師很像 11/26 23:49
22F:→ jachan:好的代理人(IFPE)可以幫助你維護爭取你應得的權益 11/26 23:51
23F:→ jachan:但是沒有能力把黑的說成白的 一次的僥倖是沒有用的 11/26 23:52
24F:→ jachan:我師父說過專利文件是一種藝術品 可受公評 但沒有對錯 11/26 23:55
25F:推 jerico:非常同意jachan大的說法 11/27 09:32
26F:推 Antinomy:一分錢一分貨 看來這事務所找的德國代理人也很便宜 11/27 11:56
27F:→ sonardome: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11/27 19:31
28F:推 arutile:被新穎性打死 又退無可退 應該是原始說明書揭露就不足 11/29 10:53
29F:→ arutile:台灣發明人都懶得提供資料 服務費又低 往往答辯就會吃苦頭 11/29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