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ryc (Beweisverbote)
看板Patent
标题[心得] 是我太嫩,还是事务所都这样?
时间Fri Nov 24 22:44:51 2006
算算碰专利也迈入,第二个年头。
感觉还是一堆东西不懂....但是专利的书又一直摆者,Orz.....
不知到这篇是不是应该贴到黑特去,但想想跟这里有关,就贴过来吧。
最近碰到一个德国的Rejection Decision案子
事务所只给我们大概4天的时间,且官方期限仅剩下大概两个星期。
(後来发现,一开始事务所就已经在发文上延迟了。晚了一个星期)
好吧,虽然时间短了点,但老实说也是够了。
看看事务所给的本所意见:
本案新颖性不足,建议限缩专利请求项,若要办理的话.......费用是6万9千元。
就酱,本所意见真是简洁有力。
因为这件是德国案的关系,所以官方文件用德文写成,也没有提供翻译(要收费)
再加上第一次答辩时我没有参与到,所以我们决定邀请工程师来公司讨论。
该事务所的工程师意见也正如本所意见所写那般简洁,就是限缩。
好吧,既然第一次未变动范围的答辩失败了,限缩也是正常低。
那,要怎麽限缩?
工程师说:这要看你们的考量,看你们要保留哪个实施例,我们来并项处理。
好吧,那我想知道官方对我们申请案哪里不满,再对症下药。
工程师说:我看不懂德文。但我相信应该只跟一个引证案有关.......
Wait!那贵事务所有德文人才吗?离职了.....
那德国代理人有表示意见吗?他只说新颖性不足.....(看到来函,还真的咧)
那,在不知道官方说啥的情况下,我们要怎麽并啊?
工程师说:虽然我看不懂德文,但我相信这只跟一个引证案有关,因为只出现这个号码。
那,你还是没回答我啊.......
会议没讨论出结果,请事务所回去跟德国代理人询问一下意见。
接者去跟老板报告。老板,事务所说要并项处理耶。老板问:那要怎麽并?
我:目前不知道,因为没人看得懂德文......所以........(当然我是婉转的表达)
(还没说完,被电了。靠......老板说:拜托你拿出一点专业来好吗?还好是电话。)
最後在老板发飙威胁事务所要抽案的情况下,翻译了文件,搞定了这个案子。
我一直认为,分析官方的文件,比对申请案与引证案的差异,对客户做出如何回应的建议。
应该是专利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我...我错了吗?)
事务所长期办案的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最适当的解决方案。
不过这间事务所,好像颠覆了我的看法。(是我错了吗?)
但我们跟其他家事务所就是如此配合的。
之前还有本所意见是写:本案若要办理,请在某时前回覆,金额是......(以下空白)
官方文件分析咧:没有、答辩的意见咧:没有(那这样我要你服务干嘛?)
还要我自己看引证案、比对技术特徵,最後再把意见告诉他们,由他们撰稿。
这样我是不是应该跟事务所收服务费啊?
我还真没听过去找律师打官司还要自己写状,自己找理由、自己找判例的咧。
敢问各位专利界的前辈,是我太嫩吗?还是一向如此?
不过,在官方文件翻译後,最後仍然是按照工程师的建议限缩范围。
也许以他的经验来判断,这个阶段能办的可能只有这个,但是他所持的理由完全
不能说服我,尤其是我的老板。(脾气很好,听说会翻桌而已,我是只看过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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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本所有X百位专业人士,为你提供专业服务。我呸..........凸-_-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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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wann◢███◣on◢███◣GC◢███◣wanna OGC.I don't wanna OGC.I don
nna OGC.I█on't w█na█GC.I don'█wanna OGC.I don't wanna OGC.I don't wanna
don't wann█O有炮堪打直须打,莫待无炮空打枪。anna OGC. I don't wanna OGC.I 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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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wann◥███◤on◥███◤GC◥███◤wanna OGC.I don gayb.菊文字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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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5.77.81
1F:推 koit:正常请况下,这个事务所是真的有点扯..换一家吧.. 11/24 23:07
2F:推 barley:多丢几家比较一下搂 事务所不好 老板电in-house 11/25 00:04
3F:推 barley:in-house电in-firm 11/25 00:04
4F:推 barley:所以...找事务所还是皮绷紧一点的好XD 11/25 00:05
5F:推 sonardome:以後叫事务所把所有OA及引证全部免费翻译过来 不然抽案 11/25 08:17
6F:推 jachan:羊毛出在羊身上 以後你会发觉 再审费用提高了不少 11/25 09:07
7F:推 marinee:哪一家阿...(小声) 11/25 12:23
8F:推 extraDNA:翻引证案,会不会太拼了~~~我常接到法文、韩文欸~~ 11/25 12:34
9F:→ escaflone:上EPO查专利家族吧…@"@ 11/25 12:37
10F:→ escaflone:而且国外不会跟你讲哪一段图哪张图吗?@@ 11/25 12:37
11F:→ henryc:没再审了,这次已经是诉愿罗...失败了的话大家都会很难看 11/25 18:21
12F:→ henryc:尤其我看到第一次答辩理由,差点吐血...完全照抄原始说明书 11/25 18:22
13F:→ henryc:中对於前案的批评,连个字都没改.....Orz 11/25 18:23
14F:→ henryc:国外代理人的信件也是很简洁啊,不符新颖性(以下空白) 11/25 18:24
15F:→ jachan:专利申请失败 说实在的 再正常不过的 重点在於申请的过程 11/25 21:44
16F:→ jachan:不过 申请人(发明人)似乎都只重视最後的结果 11/25 21:45
17F:推 jerico:我有一个疑惑?为什麽重点是申请的过程?百思不得其解? 11/26 20:42
18F:推 jachan:正确说法是申请时有无抓到发明人想要的重点 答辩时有无提供 11/26 23:46
19F:→ jachan:正确的建议方向 毕竟专利会不会过与技术本身与已接露的技术 11/26 23:47
20F:→ jachan:关系较大 而且代理人(IFPE)只是意见的提供者 最後要做决定ꨠ 11/26 23:48
21F:→ jachan:还是发明人(申请人) IFPE的脚色其实跟律师很像 11/26 23:49
22F:→ jachan:好的代理人(IFPE)可以帮助你维护争取你应得的权益 11/26 23:51
23F:→ jachan:但是没有能力把黑的说成白的 一次的侥幸是没有用的 11/26 23:52
24F:→ jachan:我师父说过专利文件是一种艺术品 可受公评 但没有对错 11/26 23:55
25F:推 jerico:非常同意jachan大的说法 11/27 09:32
26F:推 Antinomy:一分钱一分货 看来这事务所找的德国代理人也很便宜 11/27 11:56
27F:→ sonardome: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 11/27 19:31
28F:推 arutile:被新颖性打死 又退无可退 应该是原始说明书揭露就不足 11/29 10:53
29F:→ arutile:台湾发明人都懒得提供资料 服务费又低 往往答辩就会吃苦头 11/29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