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lla (奶油霹靂手♂)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有關於專利法第79條
時間Thu Oct 5 15:42:44 2006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 ^^b
有關於專利法第79條 :
「發明專利權人應在專利物品或其包裝上標示專利證書號數...其未附加標示者,
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想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若我有一個專利商品 此商品有A B C三個專利
當我在販賣商品的時候 我要把ABC的證書號都標示上去嘛?
還是我可以選擇性的只標示A(或B或C)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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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98.93
1F:推 priorart:notice當然針對每個case,warning letter也是 10/07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