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rrell (sorrel)
看板Patent
標題Re: [閒聊] 開個話題--專利權耗盡_單一性延伸
時間Wed Jul 19 11:17:09 2006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亂入一下,
: 先講一下單一性的問題,
: 單一性是在為了審查上方便而提出的一個概念,
: 除了一發明一申請外,對於由某個廣義發明概念所衍生的其他發明或創作,
: 可以併同於同一案中一起申請。
: 只要可以對應到各項的廣義發明概念是具有新穎、進步性的話,
: 所有的請求項只要無違反揭露及記載要件,就可以不用重複檢索。
: ===========================================================================
: 至於附屬項或是引用記載的請求項,也是圍繞著主要發明而衍生的其他請求項。
: 在同一案中,主要是用來進一步明確界定發明,
: 例如我們發明了某個機構。具有○○功能
: 我們會把請求項寫成
: 1.一種○機構:包含…
: 2.一種機器:包含○機構
: 3.一種○○之方法,其包含步驟:提供○機構…
我想請問的是:
1. 印象中這個單一性在美國專利上是不適用的,是吧?
2. 我確定USPTO會要求方法與機構的專利分開,那機構與應用該機構的機器請求項,
USPTO會要求要分開嗎?
3. 關於2的寫法可簡單用如下寫法嗎?
一種機器其包含有○機構
而不是詳列該機器中所有必要元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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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9.53
1F:推 escaflone:1、2我對美國專利不熟,不過我覺得,如差異僅在範疇時, 07/19 13:55
2F:→ escaflone:沒有必要而且最好是併在一案中申請,美國的做法會衍生 07/19 13:56
3F:→ escaflone:其他問題。 07/19 13:56
4F:→ escaflone:3的話,我覺得無妨。實務上也有人這麼做。 07/19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