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kfzwu (大豐)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關於軟體裝置與方法專利??
時間Sat May 6 00:04:51 2006
※ 引述《hungic (我勒...)》之銘言:
: ※ 引述《dkenvy (dkenvy)》之銘言:
: : ^^^^^^^^^^^^^^^^^^^^^^^^^^^^^^^^^^^
: : 既然有差異,兩件案子當然有獲准的機會。
: : 但要看這兩件申請案的 claim 是怎麼寫的。要是兩件案子的 claim
: : 上位到範圍相同的話,譬如說辨識模組以功能性語法描述,claim 內的
: : 其他 elements 又相同,兩案的主要差異又寫在附屬項,那就會
: : 有 dp 的問題。
: 可是假設因為辨識模組的不同,有不一樣的效果,
: 那可是獨立項還是寫辨識模組可以嗎??
順道請問一下 關於軟體之請求項標的 除了方法項外 可以寫成 "一種XXX之軟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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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13.2
1F:推 shoulder:台灣不行 05/06 00:41
2F:推 forcomet:大陸好像也不行 05/06 10:36
3F:推 frankfzwu:那美國可以嗎? 05/07 21:34
4F:推 forcomet:美國可不可以檢索一下就知道囉 05/10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