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molinya (Life is random)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先申請原則
時間Thu Dec 15 23:28:02 2005
※ 引述《DoraJ (多啦甜不辣)》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如果美國有一件專利申請日為2000年10月5號
: 公告日為2002年10月29日
: 可以用來舉發台灣2002年8月15日申請的發明嗎
有沒有在2002/8/15 前公開呢? 有的話就可以舉發
可以查一查該專利的patent family, 看是否可以找到相關資料
: 如果不行的話 那美國的專利物可否在台販賣
看專利權人是否知道要行使權力
: 請各位大大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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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25.32
1F:推 forcomet:是看公開日還是申請日呢???印象都是比申請日的 12/15 23:29
2F:推 barley:不是可以用23條擬制新穎性舉發嗎?? 12/16 10:19
3F:→ escaflone:不行。擬制新穎性的引證僅限「本國」先申請案 12/16 10:46
4F:推 barley:請問e大 僅限本國的規定是在哪裡 我找不到@@ 感恩~~~ 12/16 11:29
5F:→ escaflone:外國申請案在國外「公告」沒法在臺行使專利權。 12/16 11:37
6F:→ escaflone:更正。外國案的「申請」,非為專23的「申請」 12/16 11:37
7F:推 barley:但行使專利權和作為引證文件應該不同吧?? 12/16 11:38
8F:→ escaflone:亦即專23的申請係指本國申請而言,專31亦同。 12/16 11:38
9F:→ escaflone:或是說,國外申請無法取得臺灣申請日。 12/16 11:39
10F:推 barley:請問可有依據或判例支持?? 因為我想弄清楚一點 先謝過了 12/16 11:39
11F:→ escaflone:專23跟專31比的是「申請日」先後。 12/16 11:50
12F:→ escaflone:沒在臺灣申請,哪來的「申請日」好比較@.@ 12/16 11:52
13F:→ escaflone:是說,被你這麼一問,才發現基準真的沒明文說明。 12/16 11:53
14F:→ escaflone:JP的也沒有。 12/16 11:53
15F:推 barley:了解了 感恩 因為真的不是很清楚 12/16 11:57
16F:→ escaflone:在事務所大概都是處理新穎進步性吧… 12/16 11:58
17F:→ escaflone:你熊熊一問我也一下子沒法馬上答… 12/16 11:58
18F:→ escaflone:是說,我手邊的日文參考書有講到擬制新穎性得是同一國 12/16 11:58
19F:→ escaflone:的申請案才是適格的前案XDDD 12/16 11:59
20F:推 alanaren:請參閱行政法院九十年度判字第二二二一號 12/18 18:23
21F:→ escaflone:那個判決的理由二之(二)(三)實在是有點畫蛇添足… 12/18 22:45
22F:推 ben1013:有相同的發明申請在先,但在其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其中 12/25 23:14
23F:→ ben1013:的申請,指的就是國內申請案了… 12/25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