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cerax (= =)
看板Palmar_Drama
標題Re: [問題] 神刀一案
時間Sat Apr 8 16:35:36 2006
※ 引述《jonsauwi (JBY)》之銘言:
: 我想請問關於神刀天泣一案,
: 1. 神刀算是那兩名雜魚自羽人身邊所偷,
: 也就是說,是贓物,
: 而聖耀刀賞(呃...沒錯吧?)在不知情之下,
: 購買了贓物,
: 如此有什麼罪責呢?
: 2. 宵以口頭上訂契約的方式得到此贓物,
: (假設這在當時算是合法的)
: 那正常來講他應該是有什麼法律責任?
: 3. 贓物原主雖處於失蹤的情況下,
: 法院應沒有權力處理此物吧?(對不起...這句好像是廢話...)
: 以現行法規(台灣)來說,失蹤n年後可算死亡(應該是這樣,n是多少我不知),
: 那法院是否在此時就有權力處理贓物?
: 麻煩比較熟知法律的回答一下,
: 不知道為什麼就是很想要知道...
: ox的,該死的公法庭做的唯一一件事,
: 竟然是讓我對法律有興趣起來了...
假如完全從民法觀點
1. 首先...應該說神刀天泣的主人...能對雜魚如何主張?
因為現在刀在聖耀刀賞手中...故刀已不在雜魚的占有中
可是雜魚對刀"過去的占有",及"處份權"係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羽人受
有損害者,依§179前段 不當得利之規定 ,應返還其利益。
但"過去的占有"及"處份權"依其利益之性質不能返還者,依§181但 應償還其價額,
又雜魚於受領時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即惡意,故依§182(2)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
附加利息一併償還。
因為雜魚係因故意,不法侵害羽人之所有權者,依§184(1)前 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213(1)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通則,可是在本案中回復原狀顯有重大困難,
依§215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這兩種請求權有請求權競合的現象。
羽人能對聖耀刀賞如何主張
因為刀是羽人的,故所有權人為羽人,雖然聖耀刀賞占有刀係因與雜魚間之買賣契約
,可是債權只能在相對人間主張,不能對第三人羽人主張,故聖耀刀賞屬於無權占有
,羽人得依 §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聖耀刀賞將刀返還之。
可是聖耀刀賞係信賴雜魚占有刀之公示原則,而產生物權變動之人,應受到公信原則
之保護。依§948 以刀所有權之移轉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刀之占有者,縱讓與人雜
魚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能受法律之保護。依§801 刀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
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故聖耀刀賞善意取得刀之所有權。
故羽人不能依§767向聖耀刀賞主張返還。可是神刀是盜贓遺失物,故依§949自神刀
遺失時起兩年內請求占有人聖耀刀賞回復其物。
2.
照原po意...刀是聖耀刀賞的(詳見1.),他要約定給誰就給誰,依§765所有人得於法
律限制範圍內自由處份其所有物。
可是我比較希望照劇情走,我由姥無豔對羽人的刀主張無因管理,委任宵去做無因
管理,即尋回刀比較有意思。
3.這我就不太清楚= =" 還沒學到民訴...不過n依據情我覺得是§8(3)失蹤人遭遇特別災
難,牠媽的雜碎恨不逢推他入絕谷,得為死亡之宣告。
= =" 打好久....各位前輩有誤記得跟我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6.57
1F:推 jeoca:看不懂....... 04/08 16:38
2F:推 tibrius:同感 法律真是奧妙 04/08 16:46
3F:推 howlan:看不懂,不過要推一下認真好文 04/08 17:47
4F:推 cosy:看不懂.....太深澳了 推一下認真文..... 04/08 19:07
5F:推 whaleliu:搞的這麼難 難怪法律系難考 輸了... 04/08 19:51
6F:噓 airpilot:一定什麼事都要簡單複雜化,才能顯出專業來嗎?怪異的社會 04/09 01:17
7F:→ nakururu:幹嘛噓別人啊,增長知識不好嗎 04/09 09:31
8F:推 talkdiary:樓上的 沒人叫你看啊 噓什麼 04/09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