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8dloveme (J.C)
看板PU_Law
標題Re: [分享] 98民法總則第二學期期末考
時間Wed Jun 23 14:15:54 2010
※ 引述《s753201 (Tru)》之銘言:
: 科目:民法總則
: 出題者:郭冠甫
: 班級:法一A
老樣子 ,試解=w=
: 第一題 (四十分)
: 甲欲將其所有之明代古董花瓶贈與給其次子乙,但恐其它子女不悅,遂與乙通謀假
: 意將花瓶賣給乙並已移轉。甲與某廟口角頭老大丙素有交情,丙平日偏好明清古董
: 的蒐藏,甲酒後不慎透露乙手上有之只明代洪武玉壺春瓶甲賣與乙之花瓶)。丙立
: 刻到乙的家中要求將花瓶割愛,出價新台幣五百萬元。但乙不願與丙訂立買賣契約
: ,丙遂取出預藏的小刀,要求乙簽下買賣契約,乙只好乖乖交花瓶交付給丙。丙嗣
: 後又將花瓶賣給不知情的丁,且已交付。請討論甲、乙、丙、丁間的法律關係。
甲->乙
贈與契約(153)+買賣契約 (153)
甲乙二人為隱藏法律行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87II)
所以隱藏行為(贈與契約)有效 ,買賣契約無效
贈與契約有效 ,且已交付(761)所以花瓶所有權在乙
乙->丙
1.
乙是受脅迫 ,意思表示隨時得撤銷
脅迫的要件 :
脅迫行為 ,脅迫結果 ,兩者有因果關係 ,脅迫為不法(本題態樣是手段不法目的合法)
乙可依92I撤銷其意思表示 ,合先敘明
2.
乙或得向丙主張767 (X)
依題示所有權以轉予丁 ,後有解
3.
主張179(ˇ)
乙受損 丙受利 ,兩者有因果關係 ,且無法律上的原因
4.主張172無因管理 (ˇ)
補充教學 :176,177無因管理態樣會影響求償數字)
5.
主張184 (ˇ)
乙->丁
可否主張767物上請求權
雖依前述乙得在除斥期間內撤銷其意思表示 ,使丙為無權處理人
惟是否乙得向不知情的丁請求返還花瓶 ,有二說
甲 : 可以
乙 : 依801,948善意受讓 不可以 (通說)
(很不要臉的)管見以為以通說為佳
即縱丙為無權處分 ,僅丁係善意 ,則丁取得花瓶之所有權
丙->丁
153
縱丙為無權處分 ,惟丁惟不知情之善意受讓人
依民801,948之規定 ,丙丁間買賣契約[有效]->[
無效 ]
^^^^^^^^^^^^^^^^^^
本處修正 ,丙丁間買賣契約無效 ,
丙為無權處分 ,未經本人同意前(乙) ,所有
權不生轉移 ,民 801 948係指善意受讓人取
得所有權不需以受讓人有權為前提
惟依民801 948 ,丁取得花瓶之所有權
: 第二題 (四十分)
: 某甲為因應民國一百年國考加考英文的變革,遂前往著名的「何家人英語補習班」
: 報名補習,心想經過名師何家人的調教,英文必定突飛猛進。補習的第一天甲猛然
: 發現上課的老師根本不是老闆何家人,而何家人也並未親自任教。甲氣沖沖的向櫃
: 檯反應要求退費,補習班僱員乙卻說:「隔壁長頸鹿英語難道是長頸鹿教的嗎?」
: 甚至辱罵其「無理取鬧,頭殼壞去」,並不再理會甲。試問:
: (1)甲可否撤銷意思表示?
: (2)甲受到辱罵,可尋求何種救濟?
1 解本題是否為詐欺
詐欺態樣 :a.積極欺騙 b.消極不解釋 c.回答義務
詐欺故意(?)
詐欺及意思表示有因果關係
(要高分的話可能要提到僱員是否為第三人詐欺...
即簽訂契約的甲與補習班跟雇員間的關係,
另 ,如果以本題的問法 ,應該是要詐欺使甲得撤銷意思表示沒問題)
誰有空去解一下消保法有沒有在講這個的
2.受辱罵=w= ,大家大概很熟了吧
(1)刑法上的309 ,310 惟刑法非本科所問 ,不予詳答
(2)民法上 184(損害賠償),193(回復名譽)
^^^^
寫錯了 ,是195 感謝skycooer更正
: 第三題 (二十分)
: 靜宜功德基金會有舊車乙部,由其董事無知法師出售於甲,然因疏於交易上的必要
: 注意,未發現該車之煞車機件之嚴重缺陷,致甲駕車發生車禍,身受重傷,試問甲
: 得向靜宜及無知請求何種權利?
1.向無知 :
契約上 (X)
類契約( 227不完全給付損賠XD+220注意義務?)
侵權行為184
2.向靜宜
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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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有answer ,problem有solution ,issue有discussion
聰明人要想辦法把應該可以discussion的issue ,簡化成question找到answer
一般人老是略過answer ,把question弄得像problem ,拖大家一起找solution
就有一堆笨蛋硬是忽略別人提出的solution ,
拼命把一堆簡單的probelm弄成issue ,虛耗資源去作discu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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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76.227
1F:推 SkyCooer:民總被你解得像債各,學弟妹看不懂啦XD(完整的跑過是對的) 06/23 14:26
2F:推 SkyCooer:第二題整至小題想太多了,老師其實只是要考動機錯誤 XD 06/23 14:28
3F:→ SkyCooer:第二題第一小題 06/23 14:29
4F:→ inori712:何嘉仁那個去年考過XDDD 06/23 14:56
5F:→ av8dloveme:因為聽說郭老大已經把請求權基礎教完了 ,我才這樣解 06/23 14:56
6F:→ av8dloveme:他們又不像我們到二年級才教 契類無物不侵... 06/2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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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SkyCooer:沒辦法,第一年遇到黃瑞明.......哈哈哈 不要說是我說的 06/23 15:02
8F:推 s753201:樓上諸位皆為神級 XD 06/23 15:04
9F:→ av8dloveme:神人也是從菜鳥開始的 ,更何況我只勉強稱得上老鳥.. 06/23 15:24
10F:→ av8dloveme:黃瑞明老師至少教我們找法條的方式 ,也算是領進門啦 06/23 15:26
11F:推 SkyCooer:要和當年一起考轉學袁的戰友比起來,我是嫩b中的嫩b.... 06/23 15:29
12F:→ SkyCooer:說話他應屆年畢業那年三榜全上,法研/律師/司法官.這才神 06/23 15:29
※ 編輯: av8dloveme 來自: 111.252.76.227 (06/23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