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kielsa (~E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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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訊] 98學年度暑修上期開課注意事項
時間Tue Jun 8 17:09:35 2010
98學年度暑修上期申請注意事項
一、上課日期:99年6月28日至8月6日(共六週)。
二、上課時間表:詳閱e校園服務網中暑修上期課表。
※法律系暑修上期開課一覽表:
課程名稱 授課教師 上課時間 上課教室 學分數
行政法 王迺宇 二2.3.4 任垣502 3
三1.2.3 任垣502 3
四2.3.4 任垣502 3
憲法 王迺宇 二5.6 任垣502 2
四5.6 任垣502 2
※「民事訴訟法」因找不到授課教師,故無法開設
三、 申請方式:
本校生:採用網路選課。
外校生:持校際選課單至課務組洽李國貞小姐辦理。
四、系統操作:靜宜首頁→校園服務網→輸入帳號、密碼→點選「暑修選課系統」
→暑修上期→點選「修習科目」→確認→列印「暑修申請表」→至課
務組審核→出納組繳費。
五、選課日期:
本校生:99年6月7~11日(系統每日08:00-23:59開放)。
外校生:99年6月15~18日(每日08:00-16:30受理)。
六、繳費日期:
本校生:99年6月7~11日(繳費時間08:00~16:30止)。
外校生:99年6月15~18日(繳費時間08:00~16:30止)。
七、暑修學分費應繳金額: 類別 金額(每學分) 實習
大學部課程 1,500元 750元(開實習課程另繳)
碩士在職專班課程 5,075元
進修學士班 1,817元 909元(開實習課程另繳)
八、修課相關規定依本校學則第九章規定辦理(詳見下方)。
靜宜大學學則
第九章暑修
第三十二條 暑期開班之規定如下:
一、凡本校各系級學生參加暑修班(以下簡稱本班),悉依本條辦理之。
二、本校各年級學生均得申請參加本班;唯在核定畢業資格後欲參加者,該科成績不
予登錄。
三、本校每學年暑修班舉辦二期,每期上課六週。每期每人以選修三科為限,最多
不得超過九學分。
四、本班每期所開各科目之授課時數,每一學分以十八小時為原則,實驗(實習)
一學分以三十六小時為原則。
五、本班成績考查,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 成績均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所修學分數及成績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二) 其他未規定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參加本班上課者須繳納學分費。
七、本班上課由任課教師自行點名,並作成缺、曠課紀錄。本班之學生,其某科目曠
課及請假(包括公假、事假、病假)時數核計達該科目全期應上課時數三分之一
者或達任課教師所明文宣佈之扣考標準者,除不得參加該科考試外,其學期總成績
得以零分計算。
八、其他開班授課、選課事宜,悉依本校「暑修開班授課施行細則」規定辦理,施行細
則另訂之。
http://www.law.pu.edu.tw/news/news.php?Sn=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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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描繪的夢想,你現在還記得嗎ꄊ
當最初曾有的夢想,想不起來時 從現在開始描繪,還來得及嗎?
http://www.wretch.cc/blog/kinkie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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