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kielsa (~E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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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98学年度暑修上期开课注意事项
时间Tue Jun 8 17:09:35 2010
98学年度暑修上期申请注意事项
一、上课日期:99年6月28日至8月6日(共六周)。
二、上课时间表:详阅e校园服务网中暑修上期课表。
※法律系暑修上期开课一览表: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上课时间 上课教室 学分数
行政法 王乃宇 二2.3.4 任垣502 3
三1.2.3 任垣502 3
四2.3.4 任垣502 3
宪法 王乃宇 二5.6 任垣502 2
四5.6 任垣502 2
※「民事诉讼法」因找不到授课教师,故无法开设
三、 申请方式:
本校生:采用网路选课。
外校生:持校际选课单至课务组洽李国贞小姐办理。
四、系统操作:静宜首页→校园服务网→输入帐号、密码→点选「暑修选课系统」
→暑修上期→点选「修习科目」→确认→列印「暑修申请表」→至课
务组审核→出纳组缴费。
五、选课日期:
本校生:99年6月7~11日(系统每日08:00-23:59开放)。
外校生:99年6月15~18日(每日08:00-16:30受理)。
六、缴费日期:
本校生:99年6月7~11日(缴费时间08:00~16:30止)。
外校生:99年6月15~18日(缴费时间08:00~16:30止)。
七、暑修学分费应缴金额: 类别 金额(每学分) 实习
大学部课程 1,500元 750元(开实习课程另缴)
硕士在职专班课程 5,075元
进修学士班 1,817元 909元(开实习课程另缴)
八、修课相关规定依本校学则第九章规定办理(详见下方)。
静宜大学学则
第九章暑修
第三十二条 暑期开班之规定如下:
一、凡本校各系级学生参加暑修班(以下简称本班),悉依本条办理之。
二、本校各年级学生均得申请参加本班;唯在核定毕业资格後欲参加者,该科成绩不
予登录。
三、本校每学年暑修班举办二期,每期上课六周。每期每人以选修三科为限,最多
不得超过九学分。
四、本班每期所开各科目之授课时数,每一学分以十八小时为原则,实验(实习)
一学分以三十六小时为原则。
五、本班成绩考查,依下列方式为之:
(一) 成绩均登记於历年成绩表内,所修学分数及成绩并入毕业成绩计算。
(二) 其他未规定者,悉依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六、参加本班上课者须缴纳学分费。
七、本班上课由任课教师自行点名,并作成缺、旷课纪录。本班之学生,其某科目旷
课及请假(包括公假、事假、病假)时数核计达该科目全期应上课时数三分之一
者或达任课教师所明文宣布之扣考标准者,除不得参加该科考试外,其学期总成绩
得以零分计算。
八、其他开班授课、选课事宜,悉依本校「暑修开班授课施行细则」规定办理,施行细
则另订之。
http://www.law.pu.edu.tw/news/news.php?Sn=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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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描绘的梦想,你现在还记得吗ꄊ
当最初曾有的梦想,想不起来时 从现在开始描绘,还来得及吗?
http://www.wretch.cc/blog/kinkielsa
http://www.plurk.com/kinkie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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