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2152003 (泛黃的回憶)
看板PU_Law
標題[分享] 98下物權期中考
時間Fri May 7 19:02:18 2010
命題教授:李介民
考試時間:1310~1430
※不可攜帶法典
一、甲有古董花瓶一只、紫色水晶一座,在搬家時遺失,古董花瓶為乙拾得,並交由警察
機關對外公開招領;紫色水晶為丙拾得,據為己有,時逾六個月後,乙至警察機關取
回將該古董花瓶讓與於善意之丁;丙逕將該紫色水晶讓與於善意之戊。請問:
(一)若一年後,甲至丁住處發現該古董花瓶,向丁請求返還,有無理由? (20%)
(二)若一年後,甲至戊住處發現該紫色水晶,向戊請求返還,有無理由? (20%)
二、試就「無主物先占」、「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三者要件,有何不同?
(30%)
三、依民法第八百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同法條第二項
規定,共有物之處分,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若甲乙丙丁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
各四分之一。
(一)甲欲出售應有部分予第三人戊,共有人之一乙得知此一情形,欲取得甲將出售的應
有部分,該如何處理? (15%)
(二)甲乙丙三人未經丁之同意將該筆土地出售予第三人庚,並辦理移轉登記。問:庚是
否取得該筆土地的所有權,理由安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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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0.36.199
1F:推 kinkielsa:已收錄 感謝分享^^ 05/12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