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2152003 (泛黄的回忆)
看板PU_Law
标题[分享] 98下物权期中考
时间Fri May 7 19:02:18 2010
命题教授:李介民
考试时间:1310~1430
※不可携带法典
一、甲有古董花瓶一只、紫色水晶一座,在搬家时遗失,古董花瓶为乙拾得,并交由警察
机关对外公开招领;紫色水晶为丙拾得,据为己有,时逾六个月後,乙至警察机关取
回将该古董花瓶让与於善意之丁;丙迳将该紫色水晶让与於善意之戊。请问:
(一)若一年後,甲至丁住处发现该古董花瓶,向丁请求返还,有无理由? (20%)
(二)若一年後,甲至戊住处发现该紫色水晶,向戊请求返还,有无理由? (20%)
二、试就「无主物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三者要件,有何不同?
(30%)
三、依民法第八百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各共有人,得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同法条第二项
规定,共有物之处分,应得共有人全体之同意。若甲乙丙丁共有一笔土地,应有部分
各四分之一。
(一)甲欲出售应有部分予第三人戊,共有人之一乙得知此一情形,欲取得甲将出售的应
有部分,该如何处理? (15%)
(二)甲乙丙三人未经丁之同意将该笔土地出售予第三人庚,并办理移转登记。问:庚是
否取得该笔土地的所有权,理由安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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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0.36.199
1F:推 kinkielsa:已收录 感谢分享^^ 05/12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