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Law (林桑)
看板PU_Law
標題[分享] 《資訊不對稱的廢死爭議》回應黃瑞明教授
時間Fri Apr 2 19:20:43 2010
回應黃瑞明教授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日前黃瑞明教授發表《資訊不對稱下的廢死爭議》一文,認為法務部的資訊不透明,在逐
步推動廢死政策,卻用隱瞞社會大眾的方式推動,違反民主。
關於黃教授對於「政府資訊不透明」這個問題的觀察,我們也非常贊成,我們也跟黃教授
共同呼籲,政府資訊應該公開。但是,黃教授文章卻認為,廢死聯盟在此過程中,把「黑
手」伸入政府機構,干涉行政,這樣的評論意見有欠公正。
我們想請問黃教授,目前44為死刑犯中,至少有十四個個案第三審都沒有辯護人,除此之
外,還有自首未被承認、沒有交互詰問等問題,義務律師針對司法程序有瑕疵的個案申請
釋憲、律師要求閱卷等作法,哪一項不是國內刑事訴訟法,及最近才剛國內法化的兩大人
權公約,所明文保障的人人都應該享有、不可被剝奪的基本權益?廢死聯盟既沒有賄賂,
也沒有暴力威脅,對於行政單位更沒有上對下的權力關係,可以要求誰下台。請問黃教授
,公民團體及被告律師實踐他們的基本權利,為何這樣叫做違反「民主」?
其次,黃教授文中所指出的刑法第127條,是指「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
不執行刑罰者」。但,跟死刑直接相關的條文其實是刑事訴訟法第 461條,條文中並無規
定法務部長必須立即批准。部長本來就可視個案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的可能而命執行檢察
官斟酌,馬英九先生在其任內也因此沒有批准蘇建和等三人的死刑執行令。正是因為死刑
執行的不可復返,比起一般案件必須更謹慎,行政權除了尊重司法權的判決結果之外,也
必須確認所有個案都已經走完所有救濟程序。
最後,黃教授文章標題提到的「資訊不對等」,正是目前台灣社會最大的問題,台灣的主
流媒體及報章雜誌,到處充滿著支持死刑的言論主張,人民根本不想或無法聽見另外一方
的聲音,從而做理性討論與判斷。唯有在充分理解及溝通過「支持」與「反對」的立論後
進行理性討論,才能叫做處於「資訊對等」條件下的討論。
(本文部分刊登於2010年4月2日中國時報,並改標題為《資訊不對稱的廢死爭議》,
此為完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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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ULaw:系上都知道黃教授是深藍 04/02 19:24
2F:推 hanun:以前上他的課上的超不爽 好像在洗腦一樣... 04/02 21:52
3F:推 destinyiii:蛆蛆? 04/03 11:19
4F:→ destinyiii:所以黃教授需要舉證 推最後那段! 04/03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