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Law (林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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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资讯不对称的废死争议》回应黄瑞明教授
时间Fri Apr 2 19:20:43 2010
回应黄瑞明教授
邱伊翎/台湾人权促进会文宣部主任
日前黄瑞明教授发表《资讯不对称下的废死争议》一文,认为法务部的资讯不透明,在逐
步推动废死政策,却用隐瞒社会大众的方式推动,违反民主。
关於黄教授对於「政府资讯不透明」这个问题的观察,我们也非常赞成,我们也跟黄教授
共同呼吁,政府资讯应该公开。但是,黄教授文章却认为,废死联盟在此过程中,把「黑
手」伸入政府机构,干涉行政,这样的评论意见有欠公正。
我们想请问黄教授,目前44为死刑犯中,至少有十四个个案第三审都没有辩护人,除此之
外,还有自首未被承认、没有交互诘问等问题,义务律师针对司法程序有瑕疵的个案申请
释宪、律师要求阅卷等作法,哪一项不是国内刑事诉讼法,及最近才刚国内法化的两大人
权公约,所明文保障的人人都应该享有、不可被剥夺的基本权益?废死联盟既没有贿赂,
也没有暴力威胁,对於行政单位更没有上对下的权力关系,可以要求谁下台。请问黄教授
,公民团体及被告律师实践他们的基本权利,为何这样叫做违反「民主」?
其次,黄教授文中所指出的刑法第127条,是指「有执行刑罚职务之公务员,违法执行或
不执行刑罚者」。但,跟死刑直接相关的条文其实是刑事诉讼法第 461条,条文中并无规
定法务部长必须立即批准。部长本来就可视个案有无再审或非常上诉的可能而命执行检察
官斟酌,马英九先生在其任内也因此没有批准苏建和等三人的死刑执行令。正是因为死刑
执行的不可复返,比起一般案件必须更谨慎,行政权除了尊重司法权的判决结果之外,也
必须确认所有个案都已经走完所有救济程序。
最後,黄教授文章标题提到的「资讯不对等」,正是目前台湾社会最大的问题,台湾的主
流媒体及报章杂志,到处充满着支持死刑的言论主张,人民根本不想或无法听见另外一方
的声音,从而做理性讨论与判断。唯有在充分理解及沟通过「支持」与「反对」的立论後
进行理性讨论,才能叫做处於「资讯对等」条件下的讨论。
(本文部分刊登於2010年4月2日中国时报,并改标题为《资讯不对称的废死争议》,
此为完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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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ULaw:系上都知道黄教授是深蓝 04/02 19:24
2F:推 hanun:以前上他的课上的超不爽 好像在洗脑一样... 04/02 21:52
3F:推 destinyiii:蛆蛆? 04/03 11:19
4F:→ destinyiii:所以黄教授需要举证 推最後那段! 04/03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