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VON (寶寶的佑佑)
看板PU_Law
標題Re: [討論] 法官迴避
時間Wed Mar 17 16:12:30 2010
※ 引述《nish9221 (sun)》之銘言:
: 剛剛在校板上看到某學長的文章
: 中間有一段讓我覺得有些困惑
: 節錄如下:
: 要是你是法官?
: 你是不是要把所有的勝訴判決
: 判給跟你有關係的人?
: 我記得民訴第32.33條
: 刑訴第17.18條
: 都有法官於特定情形下應迴避之規定
: 所以依我的理解
: 學長所說的情形如果法官不是違法而為裁判
: 則此情形在合法的情況下應該不存在才對
: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 懇請法律系的大家共同指教一下
: 謝謝
沒錯
按照相關的條文因在當事人血親八親等內或姻親五親等內應自行迴避
但我的立論點是在在"情"為優先之情況下
是否只要是"有關係之親人" or "朋友" or "閃光"(以上皆為有關悉之人)
皆給予勝訴判決
以上所稱之親人皆在法定親等以外
親等雖然可能很遙遠 但是亦有可能還有聯繫不是?
以上 提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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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20.169
1F:推 kinkielsa:我可以偷偷說咩 同校關係有時候也算有關係!!XDDD 03/17 16:23
2F:推 kinkielsa:庭上法官如果嘟嘟好是律師學弟或學妹 通常還是會 03/17 16:23
3F:推 kinkielsa:尊敬學姊學長律師個幾分 XDDDDDD 03/17 16:23
4F:推 kinkielsa:都忘了我可以連推耶!!!!XDDDD 03/17 16:25
5F:→ RAVON:連推好好玩~XDDD 03/17 16:26
6F:推 kinkielsa:已經沒有優文了 不然就可以連推十個 XDDDDD 03/17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