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VON (宝宝的佑佑)
看板PU_Law
标题Re: [讨论] 法官回避
时间Wed Mar 17 16:12:30 2010
※ 引述《nish9221 (sun)》之铭言:
: 刚刚在校板上看到某学长的文章
: 中间有一段让我觉得有些困惑
: 节录如下:
: 要是你是法官?
: 你是不是要把所有的胜诉判决
: 判给跟你有关系的人?
: 我记得民诉第32.33条
: 刑诉第17.18条
: 都有法官於特定情形下应回避之规定
: 所以依我的理解
: 学长所说的情形如果法官不是违法而为裁判
: 则此情形在合法的情况下应该不存在才对
: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 恳请法律系的大家共同指教一下
: 谢谢
没错
按照相关的条文因在当事人血亲八亲等内或姻亲五亲等内应自行回避
但我的立论点是在在"情"为优先之情况下
是否只要是"有关系之亲人" or "朋友" or "闪光"(以上皆为有关悉之人)
皆给予胜诉判决
以上所称之亲人皆在法定亲等以外
亲等虽然可能很遥远 但是亦有可能还有联系不是?
以上 提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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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9.20.169
1F:推 kinkielsa:我可以偷偷说咩 同校关系有时候也算有关系!!XDDD 03/17 16:23
2F:推 kinkielsa:庭上法官如果嘟嘟好是律师学弟或学妹 通常还是会 03/17 16:23
3F:推 kinkielsa:尊敬学姊学长律师个几分 XDDDDDD 03/17 16:23
4F:推 kinkielsa:都忘了我可以连推耶!!!!XDDDD 03/17 16:25
5F:→ RAVON:连推好好玩~XDDD 03/17 16:26
6F:推 kinkielsa:已经没有优文了 不然就可以连推十个 XDDDDD 03/17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