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sh9221 (sun)
看板PU_Law
標題[討論] 法官迴避
時間Wed Mar 17 15:56:18 2010
剛剛在校板上看到某學長的文章
中間有一段讓我覺得有些困惑
節錄如下:
要是你是法官?
你是不是要把所有的勝訴判決
判給跟你有關係的人?
我記得民訴第32.33條
刑訴第17.18條
都有法官於特定情形下應迴避之規定
所以依我的理解
學長所說的情形如果法官不是違法而為裁判
則此情形在合法的情況下應該不存在才對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懇請法律系的大家共同指教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2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