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sh9221 (sun)
看板PU_Law
标题[讨论] 法官回避
时间Wed Mar 17 15:56:18 2010
刚刚在校板上看到某学长的文章
中间有一段让我觉得有些困惑
节录如下:
要是你是法官?
你是不是要把所有的胜诉判决
判给跟你有关系的人?
我记得民诉第32.33条
刑诉第17.18条
都有法官於特定情形下应回避之规定
所以依我的理解
学长所说的情形如果法官不是违法而为裁判
则此情形在合法的情况下应该不存在才对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恳请法律系的大家共同指教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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