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2152003 (泛黃的回憶)
看板PU_Law
標題[分享] 98上物權期中考
時間Tue Nov 17 21:11:48 2009
命題教授:李介民
考試時間:1310~1430
※不可攜帶法典
壹、何謂「物權行為的獨立性」、「物權行為的無因性」?試詳述之。(30%)
貳、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原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
返還之。對於妨礙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礙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
止之。」,於今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施行第二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所有權
外之物權,準用之。」問:(一) 何以所有權以外之物權也有物上請求權?理由安在
。(10%) (二) 所謂所有權以外之物權,究竟有哪些物權可以準用?有哪些物權不可
以準用?理由安在。(20%)
参、甲有汽車一輛,經其駕駛十年外觀破舊,惟甲之友人乙向其商借一星期使用,乙駕
駛一週後不但拒絕返還於甲,還將該車置放於河堤邊,並在車窗玻璃上張貼棄置之
告示。丙見該車及告示,旋即將車占為己有,並加以修繕。數日後,丙駕駛該車至
甲處,甲即向丙表示該車尚未向監理所辦理過戶登記前,丙為無權占有,應將車返
還於甲,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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