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2152003 (泛黄的回忆)
看板PU_Law
标题[分享] 98上物权期中考
时间Tue Nov 17 21:11:48 2009
命题教授:李介民
考试时间:1310~1430
※不可携带法典
壹、何谓「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试详述之。(30%)
贰、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原仅规定:「所有人对於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
返还之。对於妨碍其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之。有妨碍其所有权之虞者,得请求防
止之。」,於今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施行第二项规定:「前项规定,於所有权
外之物权,准用之。」问:(一) 何以所有权以外之物权也有物上请求权?理由安在
。(10%) (二) 所谓所有权以外之物权,究竟有哪些物权可以准用?有哪些物权不可
以准用?理由安在。(20%)
参、甲有汽车一辆,经其驾驶十年外观破旧,惟甲之友人乙向其商借一星期使用,乙驾
驶一周後不但拒绝返还於甲,还将该车置放於河堤边,并在车窗玻璃上张贴弃置之
告示。丙见该车及告示,旋即将车占为己有,并加以修缮。数日後,丙驾驶该车至
甲处,甲即向丙表示该车尚未向监理所办理过户登记前,丙为无权占有,应将车返
还於甲,问甲之主张有无理由。(40%)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4.146.51
1F:推 kinkielsa:感谢分享 已收录 11/17 21:32
※ 编辑: a42152003 来自: 60.244.146.51 (11/18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