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johnny ()
看板PU_Law
標題[閒聊]這是什麼司法?
時間Tue Jul 28 20:35:56 2009
今天看照一篇新聞報導差點氣死:
http://www.nownews.com/2009/07/28/91-2484659.htm
第一個問題: 檢察官是在寫作文嗎?
宋太宗的《戒石銘》有什麼法律效力 為什麼要在法院談這個?
第二個問題: 真的是『良心的問題』嗎?
法院要依法審判 即使阿扁很沒良心
法律規定阿扁有罪就是有罪 沒有罪就是沒有罪
阿扁做了哪些違法行為 如何符合法律的要件
談這個才對吧! 談良心幹嘛?
第三個問題: 「像陳水扁」已成罵人的話與本案何關?
即使全世界都覺得阿扁是混蛋 阿扁該死
法律規定阿扁無罪就是無罪
如果「像陳水扁」是罵人的話 陳水扁就有罪
那全天下的白癡(智能不足)也都有罪了
因為「像白癡」也是罵人的話
光這三個問題就夠氣死人了
真的很希望是記者誤解或亂寫
不然這種司法程度 實在是非常令人憂心
不要說陳水扁 大家都很危險啦
我不是挺扁 而是因為陳水扁的案子能喚起更多人注意
借題發揮而已!!
如有不合請版主記明理由刪文
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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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91.12
1F:推 hanun:ˋ(′_‵||)ˊ 這個案子法官和檢察官說的話真的會讓人吐血 07/28 20:40
2F:→ hanun:不過有沒有注意到 法官押阿扁用的條文都不是101第3項的重罪 07/28 20:43
3F:→ hanun:羈押 而是選用1、2項 寫了長篇理由 總是一個小小的進步... 07/28 20:44
4F:→ bigjohnny:101條一項三款是笑掉人家大牙的條文 跟上面的非予羈押, 07/28 22:06
5F:→ bigjohnny:顯難進行追訴 跟就是邏輯不通 因為沒有必然性!!! 07/28 22:07
6F:→ bigjohnny:法官"選用"基本上就是不正常的發展 即使是選用一二款 07/28 22:09
7F:→ bigjohnny:正常的審判應該是事實發生 符合要件 法官不得不用 07/28 22:10
8F:推 hanun:= = 不管通不通實務上很愛用這款又簡單又輕鬆 受命法官沒有 07/28 22:10
9F:→ bigjohnny:即使有裁量餘地 也是要有明確的理由 讓人家可以爭議 07/28 22:10
10F:→ hanun:隨便用這個條文打發 算是值得鼓勵的了 07/28 22:11
11F:→ bigjohnny:換句話說 羈押與否用什麼理由 不是法官個人意識上的選擇 07/28 22:12
12F:→ bigjohnny:而是法律的要求 法官據此做出專業認定而已 所以看羈押理 07/28 22:13
13F:→ bigjohnny:要看法官如何認定事實的理由與適用法律的理由 而不是看 07/28 22:13
14F:→ bigjohnny:法官有多麼的義憤填膺 這個社會鼓勵司法人員義憤填膺 07/28 22:15
15F:→ bigjohnny:真是奇怪了!!! 07/28 22:15
16F:→ bigjohnny:如果法官用義憤填膺來審判 法院變成看誰演的哭鬧劇較能 07/28 22:16
17F:→ bigjohnny:夠打動人心 這樣還得了 法官要講法律上的道理 大家以法 07/28 22:18
18F:→ bigjohnny:論法 才是!! 07/28 22:18
19F:→ bigjohnny:另外 我第一次看到檢察官在法庭上講一堆話 還準備PPT的 07/28 22:19
20F:→ bigjohnny:通常都是:請庭上依法審判 一句就了 07/28 22:20
21F:→ bigjohnny:沒想到檢方對阿扁特別關照講了一大堆 竟然都是廢話!! 07/28 22:20
22F:→ bigjohnny:hanun所言確實是這樣!! 07/28 22:21
23F:→ bigjohnny:大家小心一點 倒楣惹上官司 就要讓這群豬用狗屁不通的法 07/28 22:25
24F:→ bigjohnny:律來審判了 重點是審判之前 就可以先關 關多久都沒要緊 07/28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