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ssy123 (流浪的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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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97上保險法期中作業題目
時間Wed Nov 12 01:59:42 2008
考試科目:保險法
命題教授:蔡穎芳
考試班級:法三B
考試時間:97/11/11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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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以其弟乙為被保險人,於民國90年9月5日向A保險公司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以甲為受益人。保險契約內約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致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人應給付保險金。訂定保險契約時,乙原為一
大樓內部清潔人員,嗣後聽朋友說,從事防水工程及外牆清洗工作可以賺更多錢,乃改
行從事防水工程,工作時需用簡易式吊籠或者是大力士起重機升高至牆面,將舊牆面的
磁磚打掉,貼補上新的磁磚;或是在外牆縫隙打上速利康填補,並清洗外牆。未料乙某
日於沙鹿鎮公所示範托兒所從事清洗外牆工作時,因鋼索斷裂,隨同吊籠掉落而死亡。
甲歲向A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試問:你若是A保險公司的法務人員,應如何幫保險公
司主張權益?
二、甲向乙承租廠房建築物,並以該建築物和甲自己所有之機器設備、貨物等,先後分別
向A、B兩保險公司要保火災保險,被保險人為甲,與A保險公司約定投保金額為100萬元,
與B保險公司約定投保金額為60萬元,並與A、B均約定,由於部分保險標的為乙所有,乙
為建築物部分保險的受益人。唯A、B兩家保險公司並不知甲就同一保險標的,有重複投保
之情事。不幸該廠房於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火災。試問:乙能否向A、B兩家保險公司請
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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