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johnny (靜宜法科台灣第一)
看板PU_Law
標題[討論]本版中文敘述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時間Fri Aug 8 01:07:57 2008
既然大家都是法律人
那就容我用法律敘述來談談本版的中文敘述:
《鬼月到,六法全書可以保平安》
的妥當性問題了
簡單來說 我認為這個敘述不當
因為它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我國憲法雖未對政教分離原則有明文之規定
但是學說上均認為...
政教分離原則應包含於憲法第十三條關於宗教自由的規定中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而宗教自由的保障有賴於政教分離制度性創設
因為若為政教融合 則必定有特定宗教獲得國家給予之獎勵
而致使其他宗教獲致相對之不利益 甚至蒙受壓迫或排擠之可能
唯有完全的政教分離 才有可能完全排除國家對宗教自由之干涉
進而謀求完全之宗教自由之可能
因此維持政教分離乃是宗教自由受保障的前提
故學說上認為我國憲法既明定宗教自由應予以保障
則亦已包含對政教分離原則之確立而無從異議
再者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90號明示...
「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此乃是政教分離原則之部分內涵
可見實務界亦肯認宗教分離原則在我國憲法之存在地位
然而 政教分離原則之內容為何 大法官並未明示
學說上認為政教分離原則應包含下列內容:
1.國家不得設立國教
2.國家不得授與任何宗教團體政治性權力或特權
3.國家不得直接補助宗教團體進行宗教活動
4.國家不得支持或推行宗教教育與宗教活動
準以此言 本案探究之本版的中文敘述:《鬼月到,六法全書可以保平安》
是否違反政教分離原則問題 可以美國聯邦憲法法院之違憲審查基準(Lemon test)
以下列三項標準加以審查:
1.目的: 該行為係出於世俗目的
2.效果: 該行為之主要效果非在促進特定宗教
3.過度糾葛: 該行為不會造成國家與宗教間之過度糾葛
只要違反上述任何一項 則可論此行為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依上述標準論之:
從目的而論 本版的中文敘述設為《鬼月到,六法全書可以保平安》乃是以公權力來宣揚
道教節慶"鬼月"的來臨 是為出於世俗目的之宗教活動
從效果而論 以公權力來宣揚道教節慶 而承認並賦予道教可利用本版中文敘述為宣傳之
特權 足以造成非道教徒之使用者 對本版與道教融合 自己為局外人 之受排斥感
從過度糾葛而論 本版於中文敘述中明示道教節慶 對本版而言實為不必要之糾葛
因此無論從目的 效果 過度糾葛而言 本版的中文敘述設為
《鬼月到,六法全書可以保平安》的確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請版主看到後修改之
感謝讀文!
P.S. 其實我是學黃昭元教授的...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learning/subject/spl005.pdf
只是想找案例練習 剛剛好就用一下 謝謝版主大恩 請大家參考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0.5
※ 編輯: bigjohnny 來自: 125.230.0.5 (08/08 01:09)
※ 編輯: bigjohnny 來自: 125.230.0.5 (08/08 01:10)
※ 編輯: bigjohnny 來自: 125.230.0.5 (08/08 01:14)
1F:推 b92006:原PO烘糖仔 烘到頭殼跛跛... 08/08 11:49
2F:推 qqchichi:??? 08/08 13:06
3F:推 uiiuiiu:你是被 林鴻圖 荼毒過嗎 法律宗教= = 08/08 16:02
4F:推 b92006:糖仔是安ㄟ 我覺得原po吸毒吸到頭腦不清楚... 08/08 17:35
5F:推 a031819:版面標題爭議處已改,容後說明。 08/08 20:30
6F:→ bigjohnny:版主辛苦了 08/09 14:39
7F:推 b92006:版主辛苦了 08/18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