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Cooer (殺生為護生)
看板PU_Law
標題[分享] 96下 保險法期中作業
時間Mon May 19 22:53:38 2008
授課/命題教師 蔡穎芳 教授
一、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A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時,
於A之業務員乙代其填寫要保申請書時,曾據實告知住院開刀之病歷,
但乙為獲取佣金,而故意不填於要保申請書,上經A承諾後並交付保險單與甲。
不久,甲舊病復發而死亡。試問:
(一)、甲對乙之告知,效力是否及於A保險人?
(二)、A保險人應否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二、乙向甲借款新台幣150萬,以丙為連帶保證人,
並以第三人丁所有之一棟房屋設定抵押權保該債權。試問:
(一)、甲對乙、丙、丁有無保險利益?又,甲以乙、丙、丁為被保險人
所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有無效力?
(二)、甲以該房屋為保險標的物,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
指定甲為被保險人。後因A之過失發生火災,當時房屋為新台幣150萬元,
實際損失額度為新台幣60萬元。試問:
1、保險人應給付多少保險金?
2、保險公司於給付保險金之後,得向誰行使何種請求權?
(三)、若甲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其效力如何?
三、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A保險人訂立人身保險契約,保險金額為100萬元。
又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B保險人訂立人身保險契約,
保險金額亦為100萬元。嗣後保險事故發生,甲遂訴請A、B各照數賠償。
試問:法院應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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