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Cooer (杀生为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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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96下 保险法期中作业
时间Mon May 19 22:53:38 2008
授课/命题教师 蔡颖芳 教授
一、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A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时,
於A之业务员乙代其填写要保申请书时,曾据实告知住院开刀之病历,
但乙为获取佣金,而故意不填於要保申请书,上经A承诺後并交付保险单与甲。
不久,甲旧病复发而死亡。试问:
(一)、甲对乙之告知,效力是否及於A保险人?
(二)、A保险人应否负给付保险金之责?
二、乙向甲借款新台币150万,以丙为连带保证人,
并以第三人丁所有之一栋房屋设定抵押权保该债权。试问:
(一)、甲对乙、丙、丁有无保险利益?又,甲以乙、丙、丁为被保险人
所订立之死亡保险契约。有无效力?
(二)、甲以该房屋为保险标的物,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为新台币100万元,
指定甲为被保险人。後因A之过失发生火灾,当时房屋为新台币150万元,
实际损失额度为新台币60万元。试问:
1、保险人应给付多少保险金?
2、保险公司於给付保险金之後,得向谁行使何种请求权?
(三)、若甲意图不当得利而为复保险,其效力如何?
三、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A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契约,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又对於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B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契约,
保险金额亦为100万元。嗣後保险事故发生,甲遂诉请A、B各照数赔偿。
试问:法院应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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