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87 (D90)
看板PU_Family
標題[靜問] 徵求4/14 行車紀錄器
時間Tue May 31 20:34:45 2016
時間是4/14 下午3點半到4點
中港路6段399號 1683夜景咖啡
沙鹿往市區方向,行駛機車道尤佳
被臨時移動照相拍了超速
那條路限速40公里,我騎50公里
我去申訴測速照相機前方應該要擺有警示牌
寄來照片3點20分時有警示牌
下一張就是3點52分我被拍攝超速
但是我對天發誓我過去的時候,絕對沒有警示牌
警車也不是停在他照片所拍攝位置,而是停在跟臨時照相幾乎平行的夜景餐廳的停車場裡
http://i.imgur.com/aOVLoVa.jpg
根本沒有警示作用,若真的警示牌有在,肯定是我經過時被違停擋住牌子
但我認真認為警車拍完照片就把警示牌收起來了
因為當時我肯定是經過那路段騎最慢的
我相信在我經過時的前後2分鐘至少有50台以上機車被拍
如果有道德魔人說我超速就是不對幹嘛還申訴
我的想法是,非關生命危險時怎麼能夠非法執勤,更何況是用這種釣魚式的方式來開罰
不是要把所有人都拖下水,可是那路段就連老阿嬤都騎至少50公里
公益限速才50公里,寬敞且行車流暢許多的中港路6段竟然限速40公里
騎那條路從有駕照也有10年了,從沒看過有人在那條路只騎40公里
為此我只求一個證明,證明當時的確是沒有掛上警示牌的,不然我不可能不會減速讓它拍
我被拍照位置是在警示牌(如果有的話)後約120公尺,他附上警示牌照片跟我超速照片各
一張
可是完全沒有證明我申訴時提到我經過時絕對沒有警示牌的問題
拜託剛好有錄到的版友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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