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87 (D90)
看板PU_Family
标题[静问] 徵求4/14 行车纪录器
时间Tue May 31 20:34:45 2016
时间是4/14 下午3点半到4点
中港路6段399号 1683夜景咖啡
沙鹿往市区方向,行驶机车道尤佳
被临时移动照相拍了超速
那条路限速40公里,我骑50公里
我去申诉测速照相机前方应该要摆有警示牌
寄来照片3点20分时有警示牌
下一张就是3点52分我被拍摄超速
但是我对天发誓我过去的时候,绝对没有警示牌
警车也不是停在他照片所拍摄位置,而是停在跟临时照相几乎平行的夜景餐厅的停车场里
http://i.imgur.com/aOVLoVa.jpg
根本没有警示作用,若真的警示牌有在,肯定是我经过时被违停挡住牌子
但我认真认为警车拍完照片就把警示牌收起来了
因为当时我肯定是经过那路段骑最慢的
我相信在我经过时的前後2分钟至少有50台以上机车被拍
如果有道德魔人说我超速就是不对干嘛还申诉
我的想法是,非关生命危险时怎麽能够非法执勤,更何况是用这种钓鱼式的方式来开罚
不是要把所有人都拖下水,可是那路段就连老阿嬷都骑至少50公里
公益限速才50公里,宽敞且行车流畅许多的中港路6段竟然限速40公里
骑那条路从有驾照也有10年了,从没看过有人在那条路只骑40公里
为此我只求一个证明,证明当时的确是没有挂上警示牌的,不然我不可能不会减速让它拍
我被拍照位置是在警示牌(如果有的话)後约120公尺,他附上警示牌照片跟我超速照片各
一张
可是完全没有证明我申诉时提到我经过时绝对没有警示牌的问题
拜托刚好有录到的版友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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