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xptt (我才不告訴逆雷)
看板PU_Family
標題Re: [靜說] 機車店趣事,偶然發現。
時間Sun May 5 18:12:41 2013
※ 引述《ww922168 (客人的小弟)》之銘言:
: 陳情:
: 1.是您社團先說:"不排除以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 我才會說:"未經證實怎麼可以抹黑我,且在公開平台。"
: 並不是我先說要走"法律途徑"。
: 2.協助的同學(甲)是出於好意在現場,
: 幫忙雙方釐清事情真相。
: 當天與校方和社長即車主所談結論是"認知錯誤",
: 所以當下擬定和解方式是
: (針對:對本店在公開平台說了未證實的事。)
: 要求道歉文且道歉文必須出現於:
: "FB道歉文,靜版PTT道歉文,及該社團店家簽名"。
: 以上這三項皆由社長及教官認同下且由社長允許答應。
: 上面的三項做了,才達到和解效果。
: 換句話說,當天面對面所談目的只是"釐清事實",
: 並沒有完全結束,這是當天與教官和社長說好的事!
: 而在場協助的那位同學(甲),會在場,是因為受我老婆委託。
: 避免我個性上與講話呈述失禮,而造成雙方更大的摩擦。
: 當天來我這裡談此事的人:
: 只有我老闆本人和該同學(甲)(共兩人)以及客人(一人)。
: 該名客人對整個過程(該事件)並無進一步回應(只在旁觀看)。
: 而社長帶了校方人士教官和車主還有社團幹部(共四人)。
: 整個過程皆有店內攝影機錄影,並沒有說假。
: 3.PTT是我請該同學協助PO的!
: 因為當天看到FB的道歉文,
: 卻沒有看到事先說好的靜版PTT的道歉文。
: 所以請該同學代PO"事發"與"結論"的原因如下:
: 基於事件結論是修車車主對於車體保養認知上的錯誤。
: 所以不把對話過程公開,只著重重點在於:
: 社團先說:"不排除以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之事發該文章)
: 我說:"未經證實怎麼可以抹黑我,且在公開平台。"(我個人之辯駁)
: 經當天證實釐清,社長承認該事件起始文章(事發)有所錯誤訊息。
: 所以才請同學只放社長在公開平台所說的(事發)和
: 他所答應的道歉文(結論)。
好吧,既然版主說多了,那我修改一下,我也懶得跟你廢話這麼多以免你又看不懂...
我只請問你三個問題。
1.你自己明明有帳號為何要請別人代為發文?
你是當事人有什麼問題自己發文更有說服力更有立場不是嗎?
2.請認識的發文就發文,為何又要裝不知情裝偶然?
請問一下這樣做的居心何在?
3.你現在到底打不打算道歉?
我沒想到會有人先我一步做出懶人包,不過除了那些之外,我這邊還有更多資料,
包括你在社團屢勸不聽還是要打廣告和發一些無關社團的文章等等...
你不道歉的話我會慢慢把那些資料也發出來,那些可都是你在你所說的「公開場合」說的
話發的動態,我學armor777『純分享』一下,至於會不會被拿去FB轉貼誰知道?
還有啊,armor777大大,請問一下現在改自介文是哪招啊XDDDDD
那個都被收進去了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54.60
1F:→ Mrmanpower :.... 多了 05/05 18:45
2F:→ ll8833 :呵呵 05/05 19:32
3F:推 yurong116 :已哭 05/05 19:37
4F:→ maybechange := =好兇 05/05 19:38
5F:→ ll8833 :不要這麼大聲嘛 人家怕怕 05/05 19:38
※ 編輯: sexptt 來自: 112.105.51.44 (05/05 21:39)
6F:→ yuehshi :多拉A夢~~~ 05/05 21:24
7F:→ a82869001 :可以砍文章嗎~最近一直都是這個話題 05/06 14:39
8F:→ GOGODIE5566 :不可以唷 05/06 19:48